M公司2011年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1日,向A公司购人原材料一批,价款10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②4日,销售甲商品500件,每件售价100元,成本每件60元,商品已发出,当即结转成本。货款已收存银行。
③接供电部门通知,本月应付电费30000元,其中:生产车间电费25000元;行政管理部门电费5000元:当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④5日,与D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合同规定供货金额100000元。D公司通过银行先预付全部款项的60%,余款在货物验收后付清,当即发货。
⑤10日向E公司出租包装箱一批,收取押金10000元存人银行。
⑥12日。经查B公司已经破产倒闭。原欠B公司2000元货款无法付还。
⑦18日,E公司退还包装箱,经验收后扣缴租金3000元,余额以转账支票支付。
⑧22日,公司送货车超速,接交警部门罚款单一张,罚款额200元,同日以现金支付。
⑨24日,以银行存款6000元支付广告费。
④28日,计提本月教育费附加1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00元。要求:根据有关资料编制利润表<所得税率为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