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X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业务委托,并指派注册会计师李欣为该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于2006年初带领审计小组成员进驻X公司,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实施实地审计工作。
X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列示的资产总额为60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5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46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
根据以往经验和X公司的实际情况,注册会计师确定的X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300万元,并利用分配的方法确定了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并进一步确定了利润表项目的重要性水平。部分会计报表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如下:

在审计过程中,除了以下情况需要加以考虑外,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1)X公司2005年12月9日向甲公司赊销含税价款为158万元的产品一批,发票已开具,并作了借“应收账款”158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35.04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96万元的会计记录,同时结转了相应的“主营业务成本”120万元。至2005年12月31日,货款尚未收回。2006年1月9日,甲公司因质量不合格将所购产品全部退回。X公司据此冲减了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并于当月月底向甲公司支付了退货款。
(2)X公司于2005年12月20日以产生于2005年12月10日、债务人为K公司、账面余额为80万元、按X公司规定无须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与乙公司的一项产生于 2005年12月8日、债务人为J公司、账面余额为60万元、按乙公司规定无须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公允价值为15万元的固定资产A、公允价值为10万元的固定资产B进行交换。12月20日当日交换完毕,X公司作了以下会计处理:借记“应收账款——J公司”60万元、“固定资产——A”15万元、“固定资产——B”10万元贷记“应收账款——K公司”80万元、“营业外收入”5万元。
(3)李欣在审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时,从X公司“固定资产”账户中抽取了一部分已接近或超过预计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观察,发现实物中短缺一辆运输卡车。公司“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账户记录显示,该卡车的原值为45万元,已提折旧 36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05年10月,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公司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和保险协议的规定应向保险公司索赔7.2万元,其余损失由丙公司承担(不考虑其他费用)。但至2005年底,X公司没有取得赔偿款。财务部门以此为由,尚未对与此次交通事故相关的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4)检查会计报表的资本公积项目时,发现X公司于2005年12月10日因即将进行大修而对生产车间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于年末将249万元的评估增值作了借记“固定资产”、贷记“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5)X公司2005年度仅销售A、B两种产品,年初年末存货除产成品库存外,无其他存货,存货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年初、年末账户余额均为1300万元。A、B两种产品的详细资料如下:
A产品年初库存1000件,单位成本2万元,单位产品可变现净值为1.5万元;本年生产 A产品2000件,单位成本为1.8万元,本年销售1500件,A产品年末单位可变现净值为1.7万元;
B产品年初库存800件,单位成本为5万元,单位产品可变现净值为4万元;本年生产B产品2000件,单位成本4.5万元,本年销售300件,B产品年末单位可变现净值为5.5万元。
注册会计师李欣在审计中发现X公司在2005年度未作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和转回等会计处理。
(6)X公司于2005年4月1日发行了3年期、面值为2000万元、债券票面利率8%的债券。X公司按1700万元的价格出售,折价按直线法摊销。2005年4月1日,A公司做了借记“银行存款”1700万元、“应付债券——债券折价”300万元,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2000万元的会计处理。年底编制会计报表时,X公司未对该笔发行债券业务做进一步处理。
(7)X公司2001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方式对W公司投资10000万元,取得了W公司股权的48%,采用权益法核算。由于W公司连续亏损,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 31日四年间,X公司按48%的比例累计已承担了W公司4800万元的亏损。2005年1月 1日,由于W公司增加了新的投资者和资本,使X公司在W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原先的 48%下降到10%,X公司因此将对此笔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冲销了 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按权益法核算期间已计入投资损失中的相应于38%的部分,共计3800万元,相应地调整为2005年度的投资收益。
(8)X公司与Z公司均系U公司的子公司,两公司之间并无投资关系。李欣在审计中发现X公司与Z公司经批准于2005年8月1日签订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协议规定X公司以其持有的账画余额为500万元、当日市价为40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60万元的短期股票投资支付所欠Z公司的800万元货款。交易双方已于当月办妥相应的法律手续。X公司对此笔交易作了如下会计处理(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借记“应付账款——Z公司” 800万元、“短期投资跌价准备”60万元,贷记“短期投资”500万元、“营业外收入” 360万元。
(9)X公司于2000年初为K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提供担保。2005年10月借款到期时,因K公司经营严重亏损,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无力偿还已到期的该笔银行借款。贷款银行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X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支付借款本息120万元。2006年2月20日,法院终审判决贷款银行胜诉,由X公司支付借款本息120万元,并于2006年2月28日执行完毕。X公司在2005年度未对该诉讼案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也未进行披露。
要求:
(一)假定不考虑重要性,请分别针对以上每种情况,分析X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如认为符合,请简要说明理由,如认为不符合,亦请简要说明理由,并列示相应的审计调整分录,列示调整分录时无需考虑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以外的其他税费,也不考虑损益结转和调整对所得税的影响;
(二)在考虑重要性的情况下,请分别考虑上述每种情况,确定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建议X公司调整(如果有)。如认为无需建议调整,请简要说明理由;如果认为需要建议调整,指出在X公司不接受调整建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发表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
(三)综合分析所述各种情况,在X公司均不接受审计意见的情况下,确定这些情况对 X公司的资产的影响额,并基于这一影响,作为注册会计师,确定应出具何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四)综合分析所述各种情况,在X公司均不接受审计意见的情况下,确定这些情况对 X公司的利润总额的影响额,基于这一影响,作为注册会计师,确定应出具何种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五)假定X公司接受了注册会计师关于问题(1)、(2)、(3)、(5)、(7)、(9)的处理建议,但拒绝接受关于问题(4)、(6)、(8)的处理建议,请代为确定审计意见的类型,并代为起草审计报告的说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