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全真试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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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面总分:100分
  • 试卷类型:模拟考试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16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全真试题(4):本套试卷总分:100分;共有5大题;测试时间:150分钟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简答题
  • 综合题
试卷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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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题甲、乙、丙三位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1)三位发起人共出资24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120万元,持有公司15%的股份;乙以房屋出资8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丙以专利技术出资40万元,持有公司5%的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发行。

(2)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160万元,剩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  

(3)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规定由证券公司代销,代销期限为120天。

(4)规定的股款募足后,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作出公告,并于3月20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新选举的董事会于2006年4月15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该公司不符合设立条件,应予改正;否则不予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又重新对设立过程进行规范,保证公司的设立成功。

(5)公司设立后不久,20位小股东联合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些股东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只有84万股;并于6月8日通知各股东,同时予以公告,确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6月20日。

(6)6月9日丙股东以书面方式提出临时提案交董事会。

(7)会议当天,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均无法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重新选举公司监事,因为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选举的监事会成员中,一名监事兼任了财务负责人,另一名监事兼任了董事。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基础资料和资料(1)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起人数量及发起人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结合资料(1)和资料(2)说明,公司设立方式和注册资本到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结合资料(3)说明,公司股份的承销方式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4)结合资料(4)说明:①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是否正确?②若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5)根据资料(5)说明,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6)根据资料(6)说明丙是否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

  (7)根据资料(7)说明:①临时股东大会可以由什么人主持?②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