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全真模拟试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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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面总分:100分
  • 试卷类型:模拟考试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10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全真模拟试题(一):本试卷总分100分;共有四类型题目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综合题
试卷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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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4 题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具,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7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前往采购。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l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应当在6月10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具。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写。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具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具,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结合以上资料,根据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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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2 题西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300万元和2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尚有i00万元出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到期而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贸易公司在经营中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贸易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贸易公司破产。管理人对贸易公司的相关事项清理如下:

(1)2006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无偿赠与一批物资,价值30万元。

(2)2006年1月24日向丁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为8万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为5万元。

(3)2006年12月16日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为贸易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服装,合同标的额为68万元,由甲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现双方均尚未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l0万兀。

(4)武汉一债权人因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生差旅费1万元,南京一债权人为参加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而聘请律师发生费用2万元。(5)2007年6月19日贸易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致路人戊不幸受到伤害,遭到损失3万元。

(6)除上述事项外,贸易公司经评估确认尚有资产l2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2800万元(其中,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60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用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用2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650万元、长期负债1300万元);破产费用1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其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补缴并分别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丙公司赠与物资的行为是否可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享有的破产债权在破产清算中能得到清偿的具体数额是多少(小数点保留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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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内容,回答 51~50 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2006年5月发生如下事项:

第 51 题(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8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2) 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2005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②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

③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1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l200万股,并拟于l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该公司上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您的答案】

【参考解析】:

董事会的决议: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的。

股东大会的决议:

(1)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不符合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但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首先,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首先,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是不符合规定的。

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