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由两名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了仲裁,青城公司可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 B.仲裁裁决作出依据的出货单是武当公司伪造的,青城公司可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 C.仲裁员收受贿赂,青城公司可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 D.青城公司应当在裁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 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
- B.只有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才可依职权进行调解
- 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 D.武当公司和青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青城公司在签收裁决书后反悔的,此时亦不得以裁决书是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 A.仲裁裁决应该按照多数人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若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则应重新选定仲裁员重新进行仲裁程序
- B.对仲裁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签名,其意见也可以不记入笔录
- C.仲裁程序不同于法院审判的普遍公开,因此,仲裁裁决中的裁决理由可以不写,其他的内容均不能省略
- D.仲裁裁决上可能只有仲裁庭一名仲裁庭成员的签名
- A.武当公司与青城公司的仲裁协议中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青城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此时武当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 B.法院已经判决,此时不得以双方有仲裁协议为由申请撤销判决
- C.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可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
- D.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 A.鑫胜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 B.甲银行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尚不能行使对办公楼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 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 D.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鑫胜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A.甲银行主张对鑫胜公司的办公楼享有400万元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 B.A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 C.丙公司以鑫胜公司现库存原料均为其提供且未支付货款为由,主张对价值100万元的库存原材料行使取回权
- D.管理人以鑫胜公司提前清偿辛公司300万元债务的行为不当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并行使追回权
- A.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停止执行
- B.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强制执行
- C.对异议不进行审查,也不强制执行
- D.丙公司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 A.鑫胜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 B.鑫胜公司出租给丁公司的一台设备
- C.抵押给甲银行的办公楼
- D.鑫胜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戊公司的两处房产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法院依职权主动执行
- D.法院征得丙公司同意后执行
- A.甲公司
- B.乙公司
- C.甲公司或乙公司
- D.向法院履行,再由法院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