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草案进行初步审议后,于5月6日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反馈了意见,25个大中城市和52个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收到全国各单位、人民来信675件,内容涉及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土地利用审批程序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集民主党派、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专家座谈,之后分赴东北三省和浙江等地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1998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经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后于8月29日通过。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到会的125位委员中的123位按下了表决器。结果是赞成77票,反对6票,弃权40票,有2人未按表决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为154人,因赞成票等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议草案未获通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于1999年10月31日提出新的修改《公路法》的决议草案,获得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讨论,2007年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并以高票通过。
根据以上材料,试论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草案审议、表决、公布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