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 A.借款转存
- B.借款归还
- C.现会缴存
- D.现金支取
- A.被迫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
- 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 C.持票人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 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火
- A.甲公司背书给乙公司
- B.乙公司质押背书给W银行
- C.乙公司背书给丙公司
- D.丙公司委托收款背书
-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万元
-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万元、向戊公司追索20万元
-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A.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被背书人再行背书无效
- B.背书附条件的,背书无效
- C.部分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 D.分别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无效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B.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 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 A.丁某
- B.乙公司
- C.甲公司
- D.丙银行
-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 B.票据不得转让
-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 D.未记载付款地
- A.1年
- B.2年
- C.3年
- D.5年
- A.甲是出票人
- B.乙是收款人
- C.甲是承兑申请人
-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 B.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 C.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 D.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A.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 A.背书不连续
- B.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交付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 C.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敛
- D.票据上没有记载付款地
- A.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支票不可背书转让
- B.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之分,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
- C.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则为6个月
- D.汇票上的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支票则不能授权补记
- A.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计算的利息
- B.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C.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 D.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B.临时存款账户(不包括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 C.个人存款账户
- D.异地一般存款账户
-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 B.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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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刘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中,正确的是( )。
-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 B.应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 A.甲的背书无效,因为甲未记载被背书人乙的名称
- B.甲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
- C.乙的记载无效,应山背书人甲补记
- D.乙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甲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A.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 B.丙公司取得票据权利
- C.甲公司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 D.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背书后,丙公司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 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 A.背书无效
-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 D.票据无效
- A.不影响承兑人的票据责任
- B.不影响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 C.不影响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 D.不影响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票据责任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 A.1个月
- B.2个月
- C.6个月
- D.9个月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 A.直接向甲公司出具拒绝支付证明
- B.应通过乙银行向甲公司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 C.先按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标明的金额向甲公司付款,然后向丙企业追索
- D.应通知丙企业存足相应款项,如果丙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存足款项的,再向乙银行出具拒绝支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