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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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其中:欠款800万元,违约利息2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A的债权应当只计本金800万元,不计违约罚息200万元;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蘑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和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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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 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 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余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 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 D.苇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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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 B.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 C.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 D.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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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 B.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 C.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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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

  •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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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2009年新制度)

  •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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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 )。(2006年)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 C.破产宣告的裁定
  • 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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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设置用益物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C.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 D.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债权人发现因无效行为而应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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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
  • 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
  • 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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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申请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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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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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厢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 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 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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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 )。

  • A.最短不得少于10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 B.最短不得少于15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C.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D.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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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2012年)

  • A.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 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 D.更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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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B.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 C.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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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X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市甲公司诉Y市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12月,Y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乙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新制度)

  •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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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2008年)

  •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