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 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余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 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 D.苇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 A.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 B.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 C.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 D.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 B.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 C.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 D.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 A.张某与甲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 B.张某2007年曾经担任过甲公司的财务顾问
- C.张某2005年曾经担任过乙公司的董事
- D.张某的妻子现任甲公司的监事
-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的,在按照比例清偿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 C.破产宣告的裁定
- 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设置用益物权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C.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 D.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债权人发现因无效行为而应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 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
- 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
- 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A.进入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C.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5%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D.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 A.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厢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 B.破产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对决议事项均享有表决权
- C.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 D.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若不能获得通过,应由人民法院裁定
- A.最短不得少于10日,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 B.最短不得少于15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C.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D.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A.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 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 D.更换管理人
-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 B.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 C.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 A.自行取回
- B.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 C.通过管理人取回
-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