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 A.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
- B.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 C.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
- D.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 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 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 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 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 A.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 B.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 C.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 D.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 A.乙行为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应当实行并罚
- B.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周某不能成为乙的强奸对象
- C.乙行为仅成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乙将周某当作妻子,故缺乏强奸罪的故意
- D.乙行为仅成立强奸罪,因乙收买周某就是为了使周某成为妻子,故收买行为是强奸罪的预备行为
- A.抢夺罪、故意伤害罪
- B.诈骗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C.持有、使用假币罪,交通肇事罪
- D.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 A.故意
- B.有目的的故意
- C.过失
- D.无认识的过失
-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 A.面被污染的沿途三个区的执法机关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如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三个区的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 B.对该运输公司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C.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
- D.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该运输公司和司机
- A.持有、使用假币罪
- B.诈骗罪
- C.抢夺罪
- D.抢劫罪
- 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
- 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
- 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
- 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
- A.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
- 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
-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
- B.某省民政厅玲设内设机构
- 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
- 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 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 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 A.延期审理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中止审理适用于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 B.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庭审自身出现障碍.因而不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而暂停诉讼活动
- C.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具有可预见性,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 D.不论延期审理还是中止审理,其时闻都计入审理期限
- A.公诉人
- B.自诉人
- C.被害人
- D.控方证人
-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 D.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 A.抢劫罪“
- B.包庇罪
- 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D.帮助毁灭证据罪
-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 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 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 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 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 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 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 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 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
- 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
- A.李某抢劫案,原判划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
- B.葛某受贿案,葛某巳死亡
- C.张某、卞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但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
- D.陈某强奸案,原生效裁判于1979年之前作出
-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 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 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 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
- 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 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
- 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已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
- 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补偿,自己分得10万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
- 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已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
- 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末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已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
- A.甲将王某杀害后,又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 B.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 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10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 A.赵某因故意杀人罪和贩毒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麦件进行复核时,认为赵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B.钱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钱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 C.孙某伙同李某持枪抢劫银行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孙某的死刑判决认是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 D.周某伙同吴某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周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周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 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 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 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 A.乙的母亲
- B.乙的祖父
- C.乙本人
- D.乙的好友丙
- 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
- 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 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
- 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 A.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 B.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
- C.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 D.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
- A.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 B.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 C.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 D.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
-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 A.张三盗窃李四电视机一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将电视机发还李四
- B.王五被控贩卖毒品,作为证据使用的海洛因应当随案移送当庭出示质证
- C.马六被控受贿金条若干,未随案移送,判决生效后,根据法院通知该金条由查封、扣押的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 D.牛七涉嫌受贿罪,在侦查期间自杀身亡,检察机关应当通知金融机构将冻结的牛七的存款、汇款上缴国库
-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 B.某伤害案,因捡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入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入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 A.网站建立者
- B.网站直接管理者
- C.电信业务经营者
- D.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 C.丙是某国有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已有
-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已有
- A.构成拐卖儿童罪
- B.构成拐骗儿童罪
- C.属于拐卖儿童罪未遂
- D.属于拐骗儿童罪中止
-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 B.第二款所称“犯前敖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 D.第二敖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 A.甲厂
- B.乙厂
- C.甲厂法定代表人
- D.乙厂法定代表人
-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 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
-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 D.罪犯正在怀孕
- A.骗取]出口退税案
-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 C.隐瞒境外存款案
- 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均决定.印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
- 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 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
- 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
-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A.制伏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 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
- 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
- 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 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 B.园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 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
- 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
-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 A.诉讼过程中,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然有效
- B.如果乙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 C.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乙提出被告应赔偿荔枝烂果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
- D.镇政府变卖荔枝果并保存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 A.郭某
- B.郭某父亲
- C.郭某姐姐
- D.李某
- 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 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 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 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 A.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订的《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属内部协议
- B.某县政府应当依职权先行收回乙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
- C.因乙公司不是《某地区改造项目协议书》的当事人,法院应驳回起诉
- 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用项目改造的行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 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 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 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 D.原始证据、闻接证据
-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 A.甲供认自己强奸了乙,乙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 B.甲指认乙强奸了自己,乙坚决否认,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 C.某单位资金30万元去向不明,会计说局长用了,局长说会计用了,该案没有其他证据
- D.甲乙二人没有通谋,各自埋伏,几乎同时向丙开枪,后查明丙身中一弹,甲乙对各自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收集到的证据无法查明这一枪到底是谁打中的
- A.接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 D.接非法经营罪处罚
- A.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 C.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D.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来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A.应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并罚
- B.应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 C.应以赌博罪、抢劫罪并罚
- D.应以赌博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 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
- 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
- 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 A.吊销
- B.撤销
- C.撤回
- D.注销
- A.可以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本案
- B.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
- C.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 D.某甲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法庭应当准许
-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
- 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
- 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 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
- A.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B.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不立案决定
- C.请求该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 D.向该县法院提起自诉
-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
-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 B.撤销案件
- C.决定不起诉
-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 A.构成盗窃罪
- B.构成侵占罪
- C.构成抢夺罪
- D.仅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
- 84
-
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另有抢劫罪的重大嫌疑。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关于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二第30题)
- A.报同级检察院批准
- B.报同级检察院备案
- C.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D.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 A.法院不能因李某为甲工厂工人而不采信其证言
- B.法院收到甲工厂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 C.张某的证言优于谢某的证言
- D.在庭审过程中,甲工厂要求刘某出庭作证,法院应不予准许
- A.危险物品肇事罪
- B.失火罪
- C.放火罪
- D.重大责任事故罪
-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 A.公开审判原则
- B.言词审理原则
- C.集中审理原则
- D.辩论原则
-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 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
- 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
- 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 D.应当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
-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自己名义起诉
-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
- 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 C.裁定驳回起诉
- 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
- A.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 B.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提供的对被告人不利的证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 C.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一律不得采信
- D.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来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一律不得采信
- A.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 B.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
- 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
- D.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
- 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 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 C.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