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没有溯及力
- B.一切在吴某被宣告死亡后取得其财产的人都应当返还其财产
- C.其继承人依继承法取得的财产经吴某请求应当返还,但已经偿还给其朋友的5000元欠款吴某无权要求其返还
- D.应当返还的财产不仅包括原物,也包括孳息
- A.自吴某生还之日起自行恢复
- B.自向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之日起恢复
- C.自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恢复
- D.是否恢复取决于两个人的意愿
- A.吴某的妻子
- B.吴某的父母
- C.吴某本人
- D.吴某的姐姐
- A.吴某的利害关系人
- B.吴某的父母
- C.吴某本人
- D.吴某的姐姐
- A.变更诉讼请求
- B.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C.提起管辖权异议
- D.进行和解
- A.本案的原告可以推举2至4名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 B.本案中原告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 C.如果有不愿意推选诉讼代表人的,必须自己参加诉讼
- D.本案原告为普通共同诉讼人
- A.不允许,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 B.不允许,但不予过问,也不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 C.允许,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 A.乙公司签署该合同书之时
- B.乙公司寄送该签署后的合同书之时
- C.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签署并寄还的合同书之时
- D.甲公司签字盖章之时
- 10
-
如果甲公司因考虑到市场容量有限,决定节前不再生产月饼,在8月6日又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加急信,表示取消订货。又假设甲公司的要约没有规定10天的承诺期。则在以下哪些情形之下甲公司发出的加急信不产生撤销效力:
- A.甲公司取消订货的加急信晚于其发出的挂号信到达乙公司
- B.甲公司取消订货的加急信在乙公司作出承诺通知后到达乙公司
- C.甲公司的订货要约中明确表示该要约不可撤销的
- D.乙公司虽尚未作出承诺,但有理由认为甲公司的订货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根据甲公司的要约组织货源的
- A.电话通知
- B.邮局信函通知
- C.发电子邮件
- D.如甲公司明确表示可直接发货,乙公司可通过直接发货的行为作出承诺
- A.乙公司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 B.乙公司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 C.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 D.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 A.持有该号码同一的50万元银行汇票的甲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向甲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 B.大亨永胜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
- C.丙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经甲区法院查明,该票据是该公司捡来的
- D.丁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却在法院准备作出除权判决之时来申报权利
- A.由乙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B.在仲裁裁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 C.人民法院不得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 D.人民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应当重新仲裁
- 15
-
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乙应当于2004年8月1日在丙地向甲交付甲所有的一幅字画,但期间届至后,乙并没有履行,经查明,乙将该字画赠与了丙。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在该诉讼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案的被告是乙
- B.该案应当由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C.法院可以追加丙作为第三人
- D.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 A.对于本案,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 B.丙可以参加调解
- C.乙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 D.乙如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A.作为原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 A.二审中,光大公司申请撤诉,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则不应准许撤诉
- B.二审中,光大与成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二审法院则不应准许,应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 C.二审中,光大与成方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要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 D.二审中,光大与成方公司达成和解而申请撤诉,审查发现符合撤诉条件,可予准许
- A.对王大妈与刘老汉离婚一案,没有公开宣告判决书
- B.宣告判决时,有时因为忙,没有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 C.某案件定期宣判后,告知当事人10日内将送达判决书
- D.没有告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能另行结婚
- A.无论诉前、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采取
- B.只有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C.对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 D.对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并不是必须提供担保,由法院决定
- A.A市法院
- B.B市法院
- C.C市法院
- D.D市法院
- A.船舶所有人或其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 B.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设定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 C.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权
- D.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同意
- A.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民事执行中不能进行调解
- B.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也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
- C.当事人提交书面的答辩状并不是辩论的形式
- D.对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致,但却是相对应的
- A.甲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是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 B.乙持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出票日期为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 C.丙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是1999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 D.丙持一张见票即付的支票,出票日期是2000年5月20日,于2001年5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 A.因李某有保险欺诈行为,所以对李某不予赔偿,应当全部追回保险金
- B.追回支付李某虚报部分的保险金
- C.对李某虚报部分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所支出的费用要求李某承担
- D.解除与李某的保险合同,追回已支付的保险金并不退回保险费
- A.由于徐某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将其财产份额中的一部分出质,故其出质行为无效或作为退伙处理
- B.由于徐某擅自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C.徐某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此铝材加工厂须对王某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为由对抗不知情的王某
- D.徐某虽然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但是该出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能当然发生效力
- A.如果公司因严重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发现处以罚款,可能导致该结果
- B.公司已连续3年亏损,可能导致该结果
- C.公司在去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虚假做账,隐瞒亏损真相,致使股民遭受严重损失,可能导致该结果
- D.该决定是由证监会作出的
- A.经过乙丙丁的同意,公司可以新增资本
- B.在公司新增资本之前,经过乙的同意,甲就可以向外转让其出资
- C.甲欲转让股权,应当要求召开股东会征求意见
- D.如果甲对外转让股份,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 A.乙作为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 B.甲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 C.程某作为改编者的权利
- D.王某的著作权
- A.公司将部分票面金额为1元的股票以每股0.9元的价格发行了1000股
- B.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都是记名股票
- C.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 D.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并经登记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A.李甲在李乙遗嘱上的批注不具有法律效力
- B.全部由李丁继承
- C.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 A.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B.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C.王某欲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美国申请专利,王某应首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
- D.服装设计师李燕向专利局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上寄出的邮戳日为1995年8月1日,专利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1995年8月6日,获得专利后,李燕的该项专利保护期至2005年8月6日
- A.乙公司年度报表中表明出现严重亏损,无法依约履行
- B.乙公司此前的数项合同均迟延付款
- C.乙公司已被其债权人提起破产宣告申请
- D.原与甲公司合作良好的乙公司董事长巴辞职,甲公司对新董事长不熟悉
- A.甲公司因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发生错误认识,致行为后果与行为人本意相悖,并致甲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甲公司可提出撤销该合同
- B.张某因儿子重病急需用钱,遂向李某提出借款10万元,李某提出可以给张某10万元,但张某应将其楼房一处卖给李某,张某为给儿子治病,遂违心地答应李某以10万元购买其楼房一处,该买卖合同可撤销
- C.甲公司利用张某对房地产市场不了解,以10万元购买张某价值25万元的楼房一处,该买卖合同可撤销
- D.当事人一方要求撤销合同的,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 A.甲与乙的合同成立
- B.甲与丙的合同成立
- C.甲与乙的合同不成立
- D.甲与丙的合同不成立
- A.甲乙约定以甲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买卖合同担保,后来甲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B.甲乙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买卖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后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主要部分,此时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不受定金条款的影响
- C.甲乙订立买卖合同,并有定金条款,甲依约将定金交付后,甲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买卖合同
- D.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A.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 B.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C.自甲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
- D.自甲死亡之日起1年内
- A.赵某可以以装裱店违反合同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
- B.赵某可以以吴某侵犯自己对书法作品的所有权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
- C.赵某可以分别以违反合同和侵犯所有权为由同时要求装裱店和吴某赔偿损失
- D.如果装裱店依据合同向赵某赔偿了损失,赵某对吴某的赔偿请求权即消灭
- A.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B.丁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C.如果前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都是丙公司,那么丙公司还是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D.如果丙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A.由张某承担损失
- B.李某有权向王某就照管张某的住房、财物发出指示
- C.由王某承担损失
- D.张某有权向王某就照管其住房、财物发出指示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推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 A.仲裁裁决必须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而作出
- B.仲裁裁决作出后,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也应当在裁决书上签字
- C.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申请不要在裁决中写明仲裁请求和裁决理由,裁决书中可以不写
- D.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后发现仲裁裁决书中遗漏了一些已经裁决的事项,则仲裁庭应当补正
- 43
-
孙某于2003年不幸因车祸死亡,2004年3月,刘某偶然的机会得到孙某生前的日记本,其中记载了一些孙某生前的一些个人生活事项,刘某遂到处宣扬孙某的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以下哪些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A.孙某的儿子
- B.孙某的父亲
- C.孙某的父母、子女都不愿意提出赔偿请求,因此孙某的哥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 D.孙某已经死亡,任何人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可以要求刘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 A.仲裁庭由建筑公司选定的一名仲裁员组成
- B.仲裁公开进行
- C.仲裁庭缺席判决
- D.仲裁庭缺席判决并直接认定钢材公司的主张成立
- A.因为仲裁庭无权作出裁决书,甲公司可以反悔
- B.裁决书已经生效,甲公司不能再反悔
- C.甲公司可以根据原来的仲裁协议申请重新仲裁
- D.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A.贾某应当在收到判决后的15日内上诉,融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30日内答辩
- B.贾某应当在收到判决后的30日内上诉,融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30日内答辩
- C.贾某应当在收到判决后的30日内上诉,融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答辩
- D.贾某应当在收到判决后的15日内上诉,融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答辩
- A.法院审查医疗设备公司的主张理由是否成立
- B.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 C.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对该机器进行拍卖
- D.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医疗设备公司的主张成立的,应当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
- A.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的离婚判决
- B.请求法院重新处理离婚诉讼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 C.请求法院分割在离婚诉讼中未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 D.请求法院确定一审判决中未作出处理的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
- A.该请求是反诉,应当与本诉一并审理
- B.该请求是王风提出的一个独立的请求,法院应当告知王风另行起诉
- C.该请求是反诉,法院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本案发回重审
- D.该请求是反诉,法院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王风另行起诉
- A.直接证据
- B.物证
- C.间接证据
- D.书证
- A.张老汉诉儿子张大给付赡养费案件,张大经两次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拘传其到庭
- B.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而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直接拘传
- C.拘传被告时,应当将拘传票直接送达被告
- D.拘传应当由院长批准适用
- A.王某诉李某离婚案件
- B.张某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刘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
- C.法院执行红星公司所欠月亮公司的贷款案
- D.在九州厂资不抵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
- A.2005年10月20日
- B.2005年11月10日
- C.2005年11月15日
- D.2005年11月5日
- A.红云公司
- B.该分支机构
- C.红云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为共同被告
- D.红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A.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B.在二审审理的过程中,即使建筑公司提供担保,二审法院也无权解除财产保全,必须由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解除措施
- C.法院扣押建筑公司建筑设备(价值7万元)的措施并无任何不妥
- D.如果建筑公司对财产保全不服,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财产保全的执行
- A.如果刘某申请不公开审理,则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
- B.由审判员甲和人民陪审员乙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 C.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合议庭评议案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离婚判决,对于少数人的意见并不记入评议笔录
- D.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刘某提出某审判员为李某的叔叔,应当回避。对于该审判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该审判员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 A.北京市西城区的甲公司与东城区的乙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将位于海淀区的货物于10天内运至天津,后因乙公司未能将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运至目的地而发生纠纷,原告与被告书面协商决定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
- B.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日后因此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所涉及的房屋在海淀区,甲公司主要营业地在朝阳区,乙公司主要营业地在昌平区
- C.甲县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乙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且此时被告正在乙地居住,于是以乙地人民法院更便于审理为由将案件移送给乙地人民法院,乙地人民法院受理且开庭审理
- D.中国的甲公司与德国的乙公司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伺发生纠纷,甲公司可以向德国法院提起诉讼
- A.该质押有效,丁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 B.该质押无效,丁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但其由此受到的损失,可以追究丙公司相应的民事责任
- C.该质押有效,丁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 D.该质押无效,丁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
- A.刘老汉向其养子王二给付赡养费5万元,王二向法院起诉,提出其与刘老汉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
-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
- C.甲村村民起诉请求造纸厂停止排放污水
- D.刘某起诉杨某要求离婚
- A.对此4万元债务,应该由甲、乙、丙三个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B.对此4万元债务,应该由公司撤销时的实有财产来偿还,甲、乙、丙三个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 C.对此4万元债务,应该先用公司撤销时的实有财产来偿还,甲、乙、丙三个股东应该在实缴资本与公司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 D.对此4万元债务,应该由公司以及甲、乙、丙三个股东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A.甲因为汇票缺少必要记载事项而被某银行拒绝承兑
- B.乙所持汇票的付款人意外死亡
- C.丙所持汇票的承兑人因为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 D.丁所持汇票的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A.甲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合同订立后,因该家用车辆转用于高速货物运输,增加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甲将该事宜及时告知A公司
- B.乙向B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该车与其他车辆相撞,车灯受损,乙变造相应证明,夸大损失程度
- C.丙向C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因为疏忽没有告知C公司工作人员其副驾驶座位的靠背已发生损坏
- D.丁向D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但是其保险金额明显超过保险车辆的价值
- A.A公司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进行重整的申请
- B.B公司应该在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A公司破产的申请后才能提出对A公司重整的申请
- C.B公司申请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A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 D.B公司申请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宣告破产前,王某作为拥有A公司15%出资额的股东,可以申请重整
- A.甲的出票行为无效
- B.乙的背书行为效力待定
- C.丙的背书行为无效
- D.戊的保证行为无效
- A.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B.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而普通合伙人可以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C.有限合伙人不得同其所在的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普通合伙人则不受此种限制
- D.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在的有限合伙相竞争的业务,而普通合伙人则不受该限制
- A.乙、丙合议,经甲的监护人甲妻的同意后将甲转为有限合伙人,该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 B.从人民法院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日起,甲即被视为当然退伙
- C.乙主张将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不同意,则甲只能退伙
- D.从人民法院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日起,其妻代替其取得合伙人资格
- A.某企业聘用一家律师事务所为其破产清算期间的管理人,支付该所2万元作为报酬
- B.某公司申请破产后花费诉讼费用8000元
- C.某公司在破产清算期间,其司机在载该公司管理人张某前往法院的途中将一路人撞伤,被要求赔偿5000元
- D.某企业破产人欠其职工工资15万元
- A.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来行使股东会的权利
- B.该公司的章程先由其董事会制定并通过,后报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C.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田某担任公司董事
- D.经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该公司的董事会行使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
- A.该跨国公司可以以欧元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等实物出资
- B.该跨国公司可以以自有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出资,但是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600万元
- C.该跨国公司可以一次缴纳全部出资,也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分期出资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2年内缴清
- D.该跨国公司如果选择分期缴纳出资,那么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450万元,并应当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缴清
- A.该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减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 B.该公司为减资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减资结束后,到相应的工商管理局变更了公司登记
- C.该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之日起10日内对债权人发出通知,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
- D.万顺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拥有35万的债权,在接到该公司发出的减资通知书之日起第20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A.丁1/4、戊l/4、已1/2
- B.全部由戊继承
- C.乙l/2和戊1/2
- D.全部由己继承
- A.刘某1996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 B.刘某199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 C.刘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 D.刘某2005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 A.甲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别墅、跑车若干,婚后发现均为诈欺行为
- B.在甲的爷爷弥留之际,为完成爷爷的心愿,甲雇乙与其登记结婚,但名为结婚,实际并没有履行婚姻义务,后甲的爷爷逐渐康复,乙欲撤销婚姻
- C.甲趁乙父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父看病为条件,使乙迫于无奈与其结婚
- D.甲掌握乙父受贿的事实,并以此暗示乙;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但成为一家人就不会这样了。乙追于无奈与甲结婚
- A.因为乳木果油这种物质源于非洲,就另注册商标为“黑人”
- B.就将乳木果油的中国发现地介休市注册为商标
- C.乳木果油经过使用已经具有显著特征,干脆就将乳木果油注册为商标
- D.乳木果油具有拯救衰老皮肤的功能,可以将“红十字”注册为商标
- A.该电影的著作权归甲和影视公司共有
- B.该电影的著作权归乙所有,但丙和丁具有署名权
- C.该电影的著作权归华呐影视公司所有
- D.如果丙是依自己的思路独立进行导演的,则电影的著作权归丙所有,乙、丁享有署名权,并有依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 A.乙不知道从丙处购得的仪器是侵犯甲专利权的,故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 B.如果乙可以证明其仪器的合法来源,则其不构成侵权
- C.如果乙可以证明仪器的合法来源,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 D.乙跟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A.甲对此画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 B.甲对此画不享有著作权,因为此画还没有发表
- C.甲对此画享有著作权,因为著作权的享有可以不考虑民事行为能力
- D.甲对此画享有著作权,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活动,从而享有著作权
- A.张某的要约在4月7日生效
- B.张某和刘某间的合同在4月9日成立
- C.4月8日刘某致电张某属于要约
- D.4月7日季某致刘某的合同书所载合作意向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 A.甲应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 B.乙具有重大过失,应责任自负
- C.甲可以免责
- D.甲应根据过失相抵承担相应的责任
- A.甲应向快餐店返还40元加同期利息
- B.甲应在扣除了成本和自己的合理报酬之后,向快餐店返还2000元加同期利息
- C.甲应向快餐店返还1000元加同期利息
- D.甲应在扣除了成本之后,向快餐店返还25万元加同期利息
- A.甲、乙对丙所遭受的损害应按投资份额承担责任
- B.丙可以要求甲、乙中的任何一个承担全部责任
- C.甲应该对丙进行赔偿
- D.甲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乙追偿取决于两者是否具有约定
- A.甲可以对家具行使留置权
- B.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 C.甲可以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D.甲只能对乙提起诉讼
- A.某报社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
- B.刘某和报社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 C.乙可以选择刘某和报社承担侵权损害责任
- D.乙可以要求报社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 A.货币所有人丙对这5000元不仅有对乙的债权请求权,而且有对甲女的物权请求权
- B.主观上没有恶意的甲女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取得5000元的所有权
- C.因为这5000元为盗窃物,所以甲女不能取得5000元的所有权
- D.甲女可以继受取得这5000元的所有权
- A.企业法人应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
- B.企业法人应对其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C.企业法人应对其对外负债承担有限责任
- D.企业法人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A.甲代乙与外商进行商业沟通,寻找投资项目
- B.甲和乙在演艺界年限、名望、片酬基本相同,在乙因病住院期间,甲代乙履行演出合同
- C.乙代甲行使对无权处分行为的追认权
- D.甲父弥留之际,甲受其父委托,到公证处代其订立公证遗嘱
- A.甲意图以个人存款5万元赠与乙,但担心家人反对,就伪书了5万元的买卖合同,实施了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行为
- B.甲企业的处长乙为该企业向供应商丙购买电脑,价款总计为10万元,但乙与丙的工作人员丁串通,开发票为11万元,乙向甲按11万元报销,得1万元,与丁私分。其中甲企业为非国有企业
- C.甲、乙之间超越资质订立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 D.长城公司与南方公司订立了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 A.甲死亡的时间为2005年4月3日,其房产应该归其子所有
- B.甲死亡的时间为2005年4月3日,其房产应该归其女所有
- C.甲死亡的时间为2006年1月5日,其房产应该归其子所有
- D.甲死亡的时间为2006年1月5日,其房产应该归其女所有
- A.甲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 B.甲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从事任何民事活动
- C.甲从事的单方行为都是无效的
- D.甲只有从事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时才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A.甲请求乙履行到期债务
- B.龙门客栈为远郊的一家野味餐厅,某日甲就餐后以餐厅环境太差为由转身就走拒不付款,餐厅为此指使保安限制了甲的人身自由
- C.甲趁乙不在的时候将乙家的门搞坏,乙得知后也到甲家中将其同样规格型号的门搞坏
- D.金元停车场和星克咖啡厅为业务关系密切的相邻法人,一日甲将车停在金元停车场后去星克咖啡厅消费,忘带钱包、证件,金元将甲的车先进行留置
- A.鲁宾孙漂流到无人岛上后,通过劳动逐渐积攒起粮食、牲畜等物资,他在无人岛上主要形成以所有权为主的法律关系
- B.甲男和乙女同居期间,两人约定乙女服用避孕药避孕,之后乙女擅自停服避孕药,并导致怀孕,且执意生下孩子,违反了甲、乙的约定,且侵犯了甲男的生育权,构成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 C.A市工商局某科长甲在职务范围内,以工商局的名义向该市B银行贷款500万元,二者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 D.甲发现乙和丙都有其需要的建材,就先跟丙接触,商谈此事。丙通知甲在下午两点前将为甲保留建材。后甲又约乙一点会谈,乙快两点才赴约,且当甲提出此事,即需要购买乙的建材时,乙称早已卖出,导致甲丧失了与丙订约的机会,甲和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