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
- 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 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
- 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
- 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
- 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
- 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
- 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
- A.在第一审程序判决作出前
- B.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
- C.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
- D.在第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
- A.
-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 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
- 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 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 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 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 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 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 A.小二黑不得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B.小二黑在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注册时, 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
- C.小二黑一人制定了该公司的章程,并决定了董事长和经理的人选
- D.因为该公司只有一个投资人,所以公司应当由小二黑缴纳个人所得税
- A.上述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以股东甲为原告
- B.上述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以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为原告
- C.上述解散公司的诉讼中:应当以公司为 被告
- D.上述解散公司的诉讼中,应当以公司为 被告或者以公司和乙为共同被告
- A.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应该进行赔偿
- B.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
- C.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D.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乙应该自负其责
- A.二者企业资产是否均由投资人享有所有权
- B.二者的投资人是否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 C.二者设立时是否均需要最低注册资本
- D.二者是否均具有团体性
- A.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
- B.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C.高某的损害应由王某承担
- D.高某的损害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 B.主张违约责任
- C.主张赔偿损失
- 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 A.承运人为取得运费对承运的扶贫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 B.保管人为取得保管费对保管的救灾物资可行使留置权
- C.加工人为取得加工费对加工物可行使留置权
- D.财产的侵占人因对该财产支付了修理费,所有人未支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侵占人可行使留置权
-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有效
-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 A.有效行为
- B.无效行为
- C.效力未定的行为
- D.可撤销的行为
- A.孔某与鲁某约定两人离婚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中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且日后并无其他补充协议
- A.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对该财产执行完结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 B.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C.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D.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
- A.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债权人应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提出诉讼
- B.案件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
- C.诉讼期间对于争议的款项,应当予以提存
- D.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反对意见通知的15日内进行起诉
- 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 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
- 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 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
- A.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向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 D.在自己认为合适的时间段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 A.原告甲某应承担乙某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 B.被告乙某应承担自己已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 C.原告甲某应承担被告乙某未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 D.被告乙某应承担自己未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
- A.如果甲公司与乙服装厂就该争议案件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无须征得丙公司的同意
- B.丙公司无权就本案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 C.丙公司是否有权上诉应取决于一审判决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 D.丙公司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 A.如果刘某母亲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 B.如果刘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刘某补交保险费
- C.如果刘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 D.如果刘某申报的其母年龄不真实,致使刘某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刘某无权请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 A.A区人民法院
- B.B区人民法院
- C.C区人民法院
- D.D区人民法院
- A.发起人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离职后可以转让本公司股票
-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不得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 D.上市公司董事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 B.合作企业头5年的利润由中外双方平均分配
- C.双方通过协议约定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并约定提交中国仲裁机构裁决
- D.该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董事会一致同意
-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 B.人民法院不能依法作出解除或者履行的裁定
- C.甲企业自主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 D.管理人可以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 A.募股期限届满时,发起人已缴足股款,但其社会公众股只募足公司股份总额的65%
- B.发起人在发行的股款全部缴足后,因事务繁忙,共同决议将创立大会的召开推迟2个月
- C.由于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发起人决定召开创立大会时宣布不设立公司
- D.发起人在缴足股款后,得知由某证券经营机构包销的社会公众股只募足应募股份的50%
- A.该议案可以经天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 B.该议案必须经天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 C.表决时,顺利公司不能参与表决
- D.上述表决,由天意公司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A.该协议有效,但只具有内部效力,在归还欠款问题上,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B.该协议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定因此无效,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C.该协议有效,应当由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 D.该协议效力待定,如果乙、丙两公司有还款能力,则依据协议约定履行,否则,由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A.甲将钢琴销售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转移
-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
-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乙对其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 D.甲将一幅画售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 A.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崔某承担连带责任
- B.在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C.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赔偿公司的损失
- D.在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不对崔某提起诉讼时,任何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以请求监事会对崔某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该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崔某提起诉讼
- A.不构成侵权,但应当停止销售
- B.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 C.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 D.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 A.乙丙侵犯了甲的女友的隐私权
- B.丁侵犯了甲的女友的肖像权
- C.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其电脑损失以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D.乙、丙对电脑损失应向甲负连带赔偿责任
- A.青菁时装有限公司以“澳柯玛”作力公司时装产品商标使用
- B.华美电器有限公司6年前抢先以欺诈手段从某巴黎公约成员国注册取得“澳柯玛”商标并使用,澳柯玛公司6年内从未要求该国撤销其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 C.东风进出口总公司与丰润电器公司签订协议,由前者经销后者生产的假冒“澳柯玛”牌电冰柜
- D.某巴黎公约成员国著名跨国电器公司在本国境内使用“澳柯玛”商标作商品装潢使用
- A.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展出的
- B.获得与中国有互相保护专利条件的国家的专利的
- C.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 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 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 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 C.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 D.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 A.应当由中级法院受理甲的起诉
-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 C.停止侵害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11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 A.汇中公司只能要求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 B.汇中公司只能要求东升公司支付价款
- C.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或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 D.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和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 A.丁某仅需给付欧阳2000元的房屋折旧费
- B.欧阳的要求合情合理,丁某应按其要求返还
- C.丁某应返还欧阳1年的租金收入l万元和快餐馆的全部盈利额,仅扣除5千元的劳务管理费用
- D.丁某应返还欧阳1年的租金收入1万元及其1年的利息,对其2万元的盈利额,应予以收缴
- A.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 B.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 C.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古董花瓶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 D.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赠送真皮沙发给其姐姐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 A.乙企业作为受让企业,不得在受让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与其相竞争的技术
- B.乙企业作为受让企业,只能从甲企业购买实施该技术的机器、设备和原料
- C.乙企业作为受让企业,只能接受甲企业的技术培训
- D.乙企业作为受让企业,不得对该受让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 A.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B.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12年2月 9日
- C.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1年7月1日
- D.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 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3年1月1日
-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即使保证期间没有届满保证债务人亦免责
-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 A.若甲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发生未清结债务1200万元,丙公司对多余的200万元担保额不承担担保责任
- B.若乙银行将其中已产生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银行,并通知了丙,则丙对此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 C.若乙银行将其中已产生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银行,并通知了丙,则丙对此债权不承担担保责任
- D.若乙、丙在担保期间协商变更最高额担保额,最高额由10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丙公司的先前的其他抵押权人(以该厂的同一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有权对予以拒绝
- A.丁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B.丁某无权主张解除合同,但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 C.如果丁某的损失达到30万元,丁有权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损失增加违约金,增加违约金后,还可以要求恒大公司赔偿损失
- D.如丁某的损失为1万元,则恒大公司最多承担违约金不超过1.3万元
- A.只能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B.只能由5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C.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由3名仲裁员或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 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或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如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A.乙分支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 B.乙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 C.乙分支机构与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连带责任
- D.甲公司向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 A.周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 B.周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
- C.光华电器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
- D.光华电器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
- A.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B.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 C.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同时又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受理
- D.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内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A.当事人可以向选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 B.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 C.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协议签订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 D.当事人不得向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 A.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 B.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 C.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执行回转
- D.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 A.公证处所在地人民法院
- B.张某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 C.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 D.张某住所地或王某住所地人民法院
- A.裁定不予受理
- B.裁定驳回起诉
-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 A.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B.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 C.只能在田某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 D.如果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许某也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
- A.曹某因与兴达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诉至某区法院,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 B.某区法院对一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审发回重审案件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C.崔某等11人起诉星星小吃店,每人索赔20元,某区法院认为此案争议金额小因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D.甲与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区法院受理后决定按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先行调解
- 59
-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 B.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 C.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 D.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A.要求原审法院重新调解
- B.要求原审法院对案件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 C.提起上诉
- D.申请再审
- A.除非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属于新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否则,法院对该证据不组织质证
-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迟延提交的证据,也可认定为新证据
- C.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属于新证据
- D.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得一审法院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属于新证据
- A.离婚案件
- 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 C.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 D.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 A.甲运输公司应以乙汽车经销公司与丙汽车制造厂作为共同被告
- B.甲运输公司应以乙汽车经销公司作为被告,将丙汽车制造厂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C.甲运输公司以乙汽车经销公司作为被告,不能将丙汽车制造厂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D.甲运输公司以乙汽车经销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丙汽车制造厂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A.视听资料不得独立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B.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出具的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C.鉴定意见可以是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报告,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报告
- D.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应证据时,如果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且陈述前后一致,则法院可以支持其主张
- 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 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 C.若该反诉合法,则人民法院不得就此反诉指定举证期限
- 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 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
-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 D.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当事人都有处分权
-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 B.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
- C.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 D.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A.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家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免除
- B.两家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C.该企业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 D.如果其中一家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损失,该企业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家保险公司索赔
- A.甲违约,故无权要求退还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 B.保险公司必须如数退还甲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 C.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D.即使甲在2006年3月12日补交了拖欠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 A.判决某公司败诉令其向张四付款,因为票据关系独立于原因关系,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发生纠纷,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
- B.判决张四败诉,因为张三没履行合同,某公司自然不用支付货款
- C.判决某公司败诉,因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特票人
- D.判决张四败诉,因为无代价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 A.破产债权在破产宣告后的利息
- B.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 C.对破产人科处的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
- D.票据追索权
- A.如果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喜羊羊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 B.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 C.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 D.如果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不能分割在合伙企业的份额
- A.县工商银行:兴业不能归还贷款100万元,当时为该笔贷款以兴业的厂房设定了抵押担保,故其有权申请破产
- B.宏达公司:兴业公司欠其10万元货款已经到期,宏达公司有权申请破产
- C.远洋公司:是兴业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有权主张申请兴业公司破产和解
- D.利来合伙企业:兴业公司不能支付利来原料款100万元,同时利来欠兴业货款20万元,其有权申请破产
- A.银行可以直接请求王大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 B.银行如请求李四偿还债务,李四可依据事先约定加以拒绝
- C.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赵二为有限合伙人的,赵二只能退伙
- D.冯三的继承人冯小三因为只有6岁,所以不能继受合伙人资格,只能向其退还财产份额
- A.只有李四、王五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 B.张三可以获取经审计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 C.如果张三死亡,张三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合伙人资格
- D.张三不得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合伙企业
- A.只要是公司股东,都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B.股东一旦发现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便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C.股东一般需要先书面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起诉讼
- D.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和公司作为共同原告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 B.丙不得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不得要求乙清偿
- D.若乙对甲清偿,则甲构成不当得利
- A.甲和丁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 B.甲因为丧失意识,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 C.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D.丙不该劝酒,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A.应由乔乔代替其父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 B.应由乔乔与乙、丙两人共同继承
- C.应由乙、丙两人共同继承
- D.乔乔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 B.甲继承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C.借期届满后,丙不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
-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 A.乙、丙各得1/2
- B.乙得2/3,丙得1/3
- C.乙获得全部遗产
- D.丙获得全部遗产
- A.该动画片为美术作品,著作权归王某享有
- B.该动画片为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张某享有
- C.该动画片为影视作品,著作权归楚雄动画制作公司享有
- D.该动画片为影视作品,著作权归李某享有
- A.视为2009年3月提出
- B.不丧失新颖性
- C.已丧失了新颖性
- D.应予驳回
-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 A.潘某
- B.小陈
- C.潘某、小陈、杨某和小宋
- D.官方文件不享有著作权
- A.乙公司生产的白酒商标为“幸福”两字并加上一个泉水的图案
- B.丙饮料公司将“幸福泉”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使用
- C.丁公司将“幸福泉”注册为域名,用于网络销售
- D.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幸福泉”商标
-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 A.设乙没有卖给丙的话,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摄像机,且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 B.在乙出租给丁期间,甲也可以直接请求丁返还摄像机
- C.因丙将摄像机出租给戊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故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 D.设甲提前两个月向丙提出支付5万元并请求丙返还摄像机,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 A.甲公司
- B.丙
- C.刘某
- D.汽车运输公司
- A.5万元
- B.10万元
- C.15万元
- D.20万元
- A.迪美亚丝绸厂若要中止履行,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已陷入严重亏 损境地
- B.迪美亚丝绸厂不经通知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即可中止履行
- C.迪美亚丝绸厂中止履行后,若安泰对外贸易公司未恢复履行能力,但及时提供了适当担保,则迪美亚丝绸厂应恢复履行
- D.迪美亚丝绸厂中止履行后,若安泰对贸易公司及时恢复了履行能力但未提供担保,则迪美亚丝绸厂应恢复履行
-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 给付请求
-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请求
-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A.甲将电脑卖于丙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
- B.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 C.乙有权请求甲、丙连带赔偿损失
- D.乙有权请求甲负赔偿责任
-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
-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 A.乙基于原始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 B.乙基于继受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 C.甲仍然拥有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 D.该微雕玉石应归甲、乙所共有
-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 B.丙有权建高楼,因为地役权未经登记,因而丙可以对抗甲
-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并不因为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 A.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 B.张某不得请求确认王某和李某间的婚姻无效
- C.张某可以请求法院解除赵某对张小已的收养关系
- D.张某可以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有的住房并赔偿损失
- A.受理,按双方协议判决
- B.受理,可自由裁量适当增减数额
- C.不予受理,因为该协议违反公平原则,男方也有青春损失存在
- D.不予受理,因为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 A.丁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绐丙,丙取得监护资格,丁丧失监护资格
- B.乙的父亲起诉时应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
- C.丁承担赔偿责任后,依丙、丁之间的约定,丙应承担损失
- D.设丙确有过错,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 A.商标权既属于支配权,又属于绝对权
- B.抵销权是一种请求权,它以债权作为基 础权利
- C.抗辩权的行使,须以请求权存在并且提出请求为前提
- D.企业的名称是一种专属权,但可以依法 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