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由于乙制造销售产品X的期间在甲专利授权之前,因此无需向甲支付费用
- B.虽然丙是在专利申请公布前独自完成的发明,但也需向甲支付费用
- C.如果甲在2014年2月1日知道了乙的制造行为,其有权要求乙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行为
- D.如果甲在2014年2月1日知道了丙的制造行为,其诉讼时效为自2014年2月1日起两年
- A.陈某应当在2010年4月4日前提交该日本专利文献的译文
- B.陈某应当在2010年4月6日前提交该日本专利文献的译文
- C.陈某应当在2010年4月21日前提交该日本专利文献的译文
- D.陈某可以在2010年6月2日举行口头审理的当天提交该日本专利文献的译文
- A.甲和乙共有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甲独自提出复审请求
- B.某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被驳回,该申请的发明人提出复审请求
- C.申请人李某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二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 D.申请人赵某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通知书不服提出的复审请求
- A.申请提交之后申请人的请求
- B.申请审查中专利局的职权
- C.公告授权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权
- D.公告授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请求
- A.一种超强超短激光及其发生器均可获得发明专利保护
- B.塑料薄膜和其制备方法均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 C.带有人民币图案的窗帘的外观设计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 D.以上说法都错误
- A.未经许可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 B.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
- C.在产品说明书中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
- D.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销售该产品
- A.一种苹果牌手机
- B.一种轮胎及包含该轮胎的汽车
- C.一种遥控技术
- D.一种睡袋及其使用方法
- A.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窗口直接递交的分案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 B.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 C.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 D.通过邮局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发室的专利申请,以收发室收到日为申请日
- A.2024年8月20日
- B.2025年1月18日
- C.2025年3月18日
- D.2025年5月19日
- A.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 B.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从属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 C.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则该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 D.产品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则制备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也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 A.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 B.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客体
- C.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D.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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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某项权利要求中记载“温度超过100℃”,是指温度大于100℃,不包括100℃本数在内
- B.某项组合物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某组份含量的数值范围“10-20重量份”,为了支持该数值范围,说明书实施例中必须相应给出10重量份和20重量份的实施例
- C.一项制备方法权利要求可以撰写如下:一种生产薄膜的技术,其特征在于将树脂A、填料B、抗氧剂C加入混合机中混合,然后将混合物热成型为薄膜
- D.一项使用方法权利要求可以撰写如下:一种化合物K,该化合物用作杀虫剂
- A.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5月5日起生效
- B.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3日起生效
- C.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14日起生效
- D.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
- A.复议程序
- B.复审程序
- C.申诉程序
- D.异议程序
- A.以企业商标标识为主体内容的瓶贴设计
- B.手机屏幕壁纸的设计
- C.艺术花瓶的设计
- D.可批量印制的摄影作品
- A.同意李某只归还本金,不再支付利息
- B.同意李某再推迟3个月还清借款
- C.向合议庭提交李某写的借条
- D.提起上诉
- A.双方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并未签订,故合同不成立
- B.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甲已将画交付于乙,乙予以接受,故合同成立
- C.甲有权请求乙支付该画的价款5万元
- D.因乙未付款,故该画所有权仍属于甲
- A.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就是要求发明不能有负面的技术效果
- B.判断创造性时,应当考虑申请日当天公布的专利文献中的技术内容
- C.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则应该认定其具有创造性
- D.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即可得到,则该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 A.互为镜像对称的两张电脑桌
- B.难以察觉细微差异的两扇百叶窗,其差异仅在于具体叶片数不同
- C.形状、图案和色彩均相同的两个玻璃杯子,其区别仅在于一个是钢化玻璃的,一个是普通玻璃的
- D.形状、图案和色彩均相同的浴巾和地毯
- A.驳回起诉
- B.财产保全
- C.中止诉讼
- D.管辖权异议
- A.第一年度
- B.第二年度
- C.第三年度
- D.第四年度
- A.权利要求1不变,增加从属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2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 B.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扩大了保护范围,但并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 C.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新增加了说明书的某一技术特征,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 D.为消除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将原产品类权利要求1修改为方法类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 A.商标
- B.实用新型
- C.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
- D.外观设计
- A.自2012年2月5日起30个月
- B.自2012年2月5日起20个月
- C.自2011年10月8日起20个月
- D.自2011年10月8日起30个月
- A.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请求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均予以考虑
- B.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证据均不予考虑
- C.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硕士论文和《光电技术手册》予以考虑
- D.专利复复审委员会应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书面证言不予考虑
- A.权利要求1
- B.权利要求2
- C.权利要求3
- D.权利要求4
- A.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
- B.开发软件所用的处理过程
- C.开发软件所用的操作方法
- D.开发软件所用的数学概念
-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C.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
-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 A.组合物中含有20%-35%(重量)组分A
- B.传动器由金属制成,最好是铜
- C.化合物A和化合物B在高温下反应
- D.操作温度为30-60摄氏度,例如45摄氏度
- A.缺少说明书摘要的发明专利申请
- B.缺少说明书附图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C.缺少简要说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 D.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地址的发明专利申请
- A.说明书摘要可以作为修改说明书的依据
- B.说明书附图不得仅有表示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
- C.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表格,必要时也可以有插图,例如流程图
- D.原始说明书附图不清晰,可以通过重新确定申请日方式补入清晰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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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同一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
- B.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
- C.若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则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必然具有单一性
- D.若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还包括了不同于独立权利要求的其他发明,则该从属权利要求和该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 A.评价报告可以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 B.只有专利权人有资格作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人
- C.专利权评价报告仅涉及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评价
- D.请求人对评价报告结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A.对于关系重大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影响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 B.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都应当公开举行
- C.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一律终止
- D.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
- A.一种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采用A工艺,其特征在于干燥温度为40℃~90℃
- B.一种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采用A工艺,其特征在于干燥温度为58℃
- C.一种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采用A工艺,其特征在于干燥温度为60℃~75℃
- D.一种光催化剂的制备方法,采用A工艺,其特征在于干燥温度为40℃~45℃
- A.专利权人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
- B.专利权人可以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
- C.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
- D.当事人对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
- A.2012年12月印刷并公开发行的某中文期刊
- B.在2012年12月25日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C.2012年11月出版的专业书籍,该书籍印刷后仅在某些地区的新华书店出售
- D.该发明申请人于2012年11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3年2月5日被申请人主动撤回
- A.由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B.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其所在的代理机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C.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李某追偿
- D.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 A.某台湾地区的个人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其经常居住地和详细地址均位于台湾地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 B.某在中国内地没有营业所的香港企业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深圳某企业共同申请专利,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 C.某澳门居民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其经常居住地和详细地址均位于澳门,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指定居住于中国内地的亲友作为联系人
- D.某营业所位于上海的外国独资企业申请专利,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 A.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 B.优先权要求费应当自提出优先权要求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
- C.申请费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 D.复审费应当自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缴纳
- A.现有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要素或者其结合
- B.现有设计的产品名称
- C.现有设计的某组成部分的设计
- D.现有设计整体外观设计产品中的零部件的设计
- A.自2012年2月5日起30个月
- B.自2012年2月5日起20个月
- C.自2011年10月8日起20个月
- D.自2011年10月8日起30个月
- A.乙于2016年5月1日未经申请人甲的同意泄露其专利申请的内容,申请人甲于2016年7月28日得知此事,其应当在2016年10月28日之前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并附具证明材料
- B.甲于2016年1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并于2016年2月1日在广交会上公开展出了其智能手表,则该申请仍可以享有宽限期
- C.甲于2016年2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乙独立做出了同样的智能手表,并在2016年3月1日提出了专利申请,但由于甲提出宽限期声明,甲仍可以取得专利权
- D.甲于2016年2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乙独立做出了同样的智能手表,并在2016年3月1日提出专利申请,但2016年2月1日智能手表技术方案的公开破坏了乙的申请的新颖性,乙的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 A.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请求对该专利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应此请求作出评价报告
- B.对于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作出评价报告
- C.专利权人对于应其请求作出的评价报告结论不服的,由利害关系人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评价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再次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 D.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后,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可以查阅并复制该评价报告
-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 B.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 C.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 D.国家知识产权局
-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 B.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 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 D.宣告失踪的,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应暂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