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 B.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与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
- C.分案申请的说明书与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说明书必须相同
- D.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
- A.复审请求人可以在2013年3月22日之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 B.由于2013年3月10日是星期日,因此,复审请求人最晚可以在2013年3月11日之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 C.复审请求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
- D.复审请求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 A.甲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强制许可,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 B.如果甲与乙就强制许可使用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 C.甲或乙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D.如果甲获得了实施乙专利的强制许可,则乙自动获得实施甲专利的强制许可
- A.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 B.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 C.验资证明
- D.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 A.他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 B.他应当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
- C.他也可以具有创造性能力
- D.他应当具有应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 A.受理PCT国际申请
- B.负责PCT国际申请的公布出版
- C.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
- D.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制定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
- A.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授权公告之日起计算
- B.在初步审查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进行审查
- C.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出
- D.对于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直接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
- A.当事人请求转换费用种类的,应当在转换后费用的缴纳期限内提出请求并附具相应证明
- B.费用种类转换的,缴费日不变
- C.费用种类转换的,缴费日应确定为当事人提出转换费用请求之日
- D.不同专利申请之间的费用不能转换
- A.该专利权的质押须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 B.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时,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专利权的评价报告
- C.在该专利权的质押期间内可以对该专利权再次进行质押
- D.在该专利权的质押期间内转让该专利权的,须取得质权人的同意
- A.被诉侵权产品为沙发,不能变化为床,该沙发与授权专利中沙发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则落入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B.被诉侵权产品为沙发,不能变化为床,尽管该沙发与授权专利中沙发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也不会落入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C.被诉侵权产品为沙发床,有三个变化状态,且其中两个变化状态分别与授权专利对应的两个变化状态外观设计近似,尽管其第三个变化状态与授权专利任一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不近似,其仍然落入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D.被诉侵权产品为沙发床,有三个变化状态,且其中两个变化状态分别与授权专利对应的两个变化状态外观设计近似,第三个变化状态与授权专利任一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不近似,则不会落入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A.原权利要求1-3视为自2011年7月1日即不存在
- B.原权利要求1-3视为自2013年7月30日起不存在
- C.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自2011年7月1日起即存在
- D.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自2013年7月30日起生效
- A.专利证书损坏的
- B.因专利权的转让发生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的
- C.因专利权人更名发生专利权人名称变更的
- D.依据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权属纠纷的生效判决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的
- A.判断实用性应当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 B.某产品的制备方法,其对环境清洁度有苛刻要求,导致实施时成品率极低,所以该制备方法不具备实用性
- C.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该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应当已经实施
- D.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符合自然规律并且具有再现性
- A.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
- B.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增加通过测量说明书附图得出的尺寸参数技术特征
- C.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独立权利要求重新划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 D.将手绘说明书附图改为内容一致的机械制图
- A.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 B.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作出驳回强制许可请求的决定前,应当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拟作出的决定及其理由
- C.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D.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A.该专利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为图片或照片所示包含有色彩的外观设计
- B.该专利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为以色彩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外观设计
- C.在判断被诉设计是否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重点考虑色彩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 D.在判断被诉设计是否落入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将该专利中的色彩设计以及图片或照片所示其他设计作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 A.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需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来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 B.判断发明是否显而易见,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进行判断
- C.对于转用发明而言,只有所述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转用发明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D.只要发明的产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时,则这类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 A.甲应当回避
- B.乙应当回避
- C.丙应当回避
- D.丙不应当回避
- A.专利权的转让
- B.专利权的普通实施许可
- C.以专利权入股
- D.专利权的出质
- A.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的设备
- B.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所述设备的装置
- C.一种与权利要求1所述插座相配合的插头
- D.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X
- A.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
- B.商标权、著作权
- C.企业名称权
- D.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
- A.经过实审审查,被专利局驳回的专利申请
- B.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权
- C.因未缴纳年费已被终止的专利权
- D.同一申请人于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前申请人声明自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之日起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 A.甲以产品销售发票A1原件及产品使用说明书A2相结合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
- B.乙以对比文件D1、D2作为证据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 C.丙以对比文件D1和对比文件D3相结合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 D.甲以对比文件D2和对比文件D3相结合证明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 A.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 B.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 C.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提交的委托书中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委托
- D.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
- A.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甲和乙电器商店
- B.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甲和丙公司
- C.丙公司员工安装不当造成空调的损坏,应当由丙公司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 D.丙公司员工安装不当造成空调的损坏,应当由乙电器商店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 A.当事人应当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 B.当事人应当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
-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 A.该药水以及该药水的制备方法均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 B.该药水以及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都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 C.该药水以及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都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 D.该药水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使用该药水促进伤口愈合的方法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 A.正式全称为北京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在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北京某电子公司”
- B.某大学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某大学科研处”
- C.外国某大学教授约翰·史密斯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约翰·史密斯教授”
- D.张某在其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其笔名“风行”
- A.某专利审查员发表的关于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论文
- B.某法律的官方正式英文译文
- C.通过互联网发布的时事新闻
- D.某艺术家表演的杂技艺术
- A.法律上不能履行
- B.事实上不能履行
- C.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 D.债务的履行费用过高
- A.吕某
- B.甲公司
- C.乙公司
- D.甲公司和乙公司
- A.字母“B”表示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 B.字母“Y”表示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 C.字母“U”表示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 D.字母“S”表示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 A.权利要求书没有清楚地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 B.PCT国际申请经修改后被授权,其授权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超出了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
- C.说明书及附图存在错误,导致说明书没有对所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 D.授权的多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 A.提出专利申请
- B.委托专利代理
- C.转让专利申请权
- D.答复补正通知书
- A.第一年度
- B.第二年度
- C.第三年度
- D.第四年度
- A.甲通过邮局寄交的专利申请,因邮戳不清,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收到日作为申请日,甲于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后提交了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有效证明
- B.乙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3的说明,但缺少相关附图,接到审查员发出的补正通知后,乙删除了该附图说明
- C.丙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缺少说明书摘要,一个月后丙补交了说明书摘要
- D.丁提出的分案申请请求书中原案申请日填写错误,三天后经补正符合规定
- A.有关收养关系的协议
- B.有关买卖关系的协议
- C.有关监护关系的协议
- D.有关婚姻关系的协议
- A.甲
- B.乙
- C.甲和乙
- D.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 A.专利代理人
- B.专利代理机构
- C.有专利代理资格证的人
- D.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A.展览权
- B.放映权
- C.广播权
- D.表演权
- 41
-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告授权
- B.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防专利机构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 C.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 D.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
- A.摘要使用的语言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使用的语言不一致
- B.申请人未在申请中写明发明名称
- C.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国际申请费
- D.申请文件中遗漏了一页说明书
- A.权利要求1与2之间
- B.权利要求1与3之间
- C.权利要求2与3之间
- D.权利要求2与4之间
- A.一种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黑色玉米品种
- B.一种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方能生产的武器
- C.一种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
- D.一种制造假肢的方法
- A.2017年8月11日
- B.2017年9月17日
- C.2017年10月15日
- D.2018年2月11日
- A.2016年7月3日
- B.2016年7月7日
- C.2016年7月9日
- D.2016年7月10日
- A.由于乙制造销售产品X的期间在甲专利授权之前,因此无需向甲支付费用
- B.虽然丙是在专利申请公布前独自完成的发明,但也需向甲支付费用
- C.如果甲在2014年2月1日知道了乙的制造行为,其有权要求乙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行为
- D.如果甲在2014年2月1日知道了丙的制造行为,其诉讼时效为自2014年2月1日起两年
- A.甲单独提出的复审请求
- B.甲乙共同提出的复审请求
- C.甲乙不提出复审请求的情况下,他们的儿子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的复审请求
- D.甲乙不提出复审请求的情况下,该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丙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的复审请求
- A.2017年6月1日
- B.2017年6月9日
- C.2017年7月6日
- D.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