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河北省欲将定州市并人石家庄市,应经国务院审批
- B,重庆市的设立,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 C.东马乡欲更名为马关乡,应由该省人民政府审批
- D.保定市的设立,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 A.惟反
- B.惟内
- C.惟货
- D.惟来
-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 A.左官罪
- B.出界罪
- C.沈命罪
- D.见知故纵罪
- A.一切国家机关都遵守宪法和法律
- B.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C.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 D.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 A.不满18周岁的公民
- B.精神病患者
- C.非中国公民
- D.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
- A.《宋刑统》
- B.《唐律疏议》
- C.《大明律》
- D.《大清律例》
- 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A.选举权的平等性与普遍性原则
- B.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 C.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选举权利的原则
- D.秘密投票原则
- A.两者所属领域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现实性领域,而作为法律规则内容的权利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
- B.针对的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主体是特定的。而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针对的是一国之内所有不特定的主体
- C.法律效力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属于个别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属于一般化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 D.属性不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未必都由法律所规定,并不必然具有法律属性,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必然具有法律属性
- A.西晋法律
- B.汉代法律
- C.秦代法律
- D.三国法律
- A.法律的本质
- B.政体的性质
- C.历史及文化传统
- D.社会力量对比关系
- A.国家主席
- B.最高人民检察院
- C.省人大常委会
- D.中央军委
- A.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就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提出书面的质询案
- B.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 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和改变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 D.开展对法律实施的检查
- A.中等教育
- B.职业教育
- C.高等教育
- D.初等教育
- A.事先审查
- B.事后审查
- C.附带性审查
- D.宪法控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C.国务院
- D.省级人民政府
- A.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
- B.惩罚是法律责任最主要的功能
- C.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 D.法律责任必然导致法律制裁
- A.《大元通制》
- B.《大札撒》
- C.《元典章》
- D.《至元新格》
- A.元律规定了强奸幼女罪的罪名
- B.元朝规定了离婚妇女不得带走夫家的财产,但可以带走妆奁物
- C.元律禁止寡妇再婚改嫁
- D.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的司法机关是宣政院
-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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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为某县级市印刷厂工人,他向该市纪检委举报了该市人大副主任郝某收受钱物的行为,三个月后见市纪检委未采取任何措施,又向检察院报案。经查,郝某没有收受钱物的行为。那么刘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形?( )
- A.法的解释
- B.违法
- C.法的适用
- D.法的遵守
- A.两晋
- B.唐代
- C.宋代
- D.明代
- A.七出、三不去
- B.同姓不婚
-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D.嫁娶礼书
- A.社会权力
- B.公共权力
- C.公民权利
- D.行政权力
- A.《大清新刑律》
- B.《大清现行刑律》
- C.《大清律例》
- D.《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 A.五刑之疑有赦
- B.刑罚世轻世重
- C.明德慎罚
-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 D.“沦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 A.本人的行为
- B.他人的行为
- C.一般人的行为
- D.违法者的行为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B.《中华民国约法》
- C.《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 D.“天坛宪草”
- A.国际法与国内法
- B.根本法与普通法
- C.一般法和特别法
-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C.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D.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A.法律的规范性
- B.法律的普遍性.
- C.法律的确定性
- D.法律的统一性
- A.读鞫
- B.乞鞫
- C.录囚
- D.举劾
- A.实体法和程序法
- B.根本法和普通法
- C.一般法和特别法
- D.国内法和国际法
- A.都是社会规范
- B.都具有阶级性
- C.约束范围都相同
- D.都是治国途径
- A.行政法规
- B.地方性法规
- C.政府规章
- D.自治条例
- A.已订婚的某对恋人之间的关系
- B.某市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杨某与该院其他党员的关系
- C.被告人聘请某律师进行辩护
- D.某甲赌博输给莱乙1000元钱,立下字据表示在3天内付清
- A.法律宗旨
- B.法律规则
- C.法律概念
- D.法律原则
- A.盗法
- B.贼法
- C.囚法
- D.具法
- A.程序法有助于实体法的实现
- B.合同法相对于民法而言是特别法
- 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程序法
- D.行政法与刑法都是公法
- A.民主法治
- B.自由平等
- C.和谐统一
- D.公平正义
- A.立法机关
- B.执法机关
- C.司法机关
- D.法律监督机关
- A.拿破仑法典
- B.罗马法
- C.唐律疏议
- D.汉谟拉比法典
- A.“五五宪草”
-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C.“天坛宪草”
- D.“段记宪草”
- A.州告
- B.公室告
- C.诬告
- D.非公室告
- A.五等
- B.十等
- C.十五等
- D.二十等
- A.《九章律》
- B.《曹魏律》
- C.《晋律》
- D.《北齐律》
- A.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 B.上下级人民政府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 C.上下级人民政府部门之间都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 D.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 A.对选民平等权利实现的保障
- B.对选民人格尊严的保护
- C.对选民自由表达意愿的保护
- D.维护选举制度的重要措施
- A.领导关系
- B.指导关系
- C.监督关系
- D.协调关系
-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B.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C.自治县县长
- D.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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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调整对象是( )。
- A.人的行为
- B.法律关系
- C.法律体系
- D.一定的社会关系
- A.行政长官
- B.政府主要官员
- C.立法会议员
- D.法院法官
- A.法律通过之日
- B.法律公布之日
- C.法律批准之日
- D.法律实施之日
- A.汉朝的三互法是有关官吏考课的回避制度
- B.唐朝的司法官审判回避制度称为别推制
- C.宋朝科举考试中创造了回避的考试方法和规则,以防科举舞弊
- D.明朝对京官实行籍贯回避制度
- A.顺治会典
- B.雍正会典
- C.康熙会典
- D.乾隆会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