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邀请投标人较少
- B. 邀请投标人较多
- C. 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
- D. 报价在选择中居于主要地位
- E. 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
- A. 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 B.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 C.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重大过失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要承担委托人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 D. 监理人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承担连带责任
- E. 监理入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承担责任
- A.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 B. 改变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款
- C.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 D.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基线和位置
- E.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和尺寸
- A. 协议书
- B. 通用条款
- C. 专用条款
- D.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E.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A. 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
- B. 评标时不过分追求投标价的高低
- C. 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
- D.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是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后算出总价,而是首先提出初步方案,并论述该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报价
- E. 开标时不是由招标单位的主持人宣读投标书并按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而是由各投标人自己说明投标方案的基本构思和意图
- A. 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
- B.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则为该验收记录不被认可
- C. 工程师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的,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 D. 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
- E.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 A. 评标情况说明
- B. 对各个合格投标书的评价
- C. 合同条件
- D. 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
- E. 工程量清单
- A.事态调查
- B.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 C.实际损失分析
- D.分析索赔理由
- E.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 A. 合同类型特点
- B. 可调价合同
- C. 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 D. 发包方的质量责任
- E. 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
- A.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B. 保证担保的范围
- C. 施工预付款的保证
- D. 保证的方式
- E.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A. 开标
- B. 评标
- C. 定标
- D. 选择招标方式
- E. 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 A. 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B.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
- C. 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
- D. 招标文件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 E. 招标文件的编制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A. 投料试车属于竣工验收后的带负荷试车
- B. 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不参与竣工后的试车
- C. 试车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担
- D. 如果发包人需要承包人在试车时予以配合,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 E. 试车组织和试车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 A. 工程师有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
- B. 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 C. 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 D. 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见证人
- E. 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 A. 恢复原状
- B.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 C. 返还财产
- D. 赔偿损失
- E. 排除妨碍
- A.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 B.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将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C.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 D.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 E.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A. 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
- B. 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 C. 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 D.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 E. 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 A. 建筑物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
- B. 不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响
- C. 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 D. 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完整、正确
- E. 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 A. 终止合同的权利
- B. 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 C. 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 D. 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 E. 对实施项目的质量的监理控制权
- A. 承诺必须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B. 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
- C. 只有投邮主义可以允许承诺撤回,而到达主义则不可能撤回
- D. 对于要约和承诺的生效,世界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主要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和了解主义
- E.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的到达时间
- A. 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 B. 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 C. 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 D. 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师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组织派人修补
- E. 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 A. 专家应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
- B. 专家应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
- C.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专家
- D. 专家的专业特长应能涵盖本行业或专业招标所需各个方面
- E. 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建立库的要求
- A. 公证
- B. 审批
- C. 电子数据交换
- D. 登记
- E. 电子邮件
- A. 工期索赔
- B. 工程变更索赔
- C. 工程延误索赔
- D.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 E. 费用索赔
- A. 保证
- B. 抵押
- C. 动产质押
- D. 留置
- E. 定金
- A.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B. 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两方参加,即保证人和债权人
- C.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D. 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不得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 E.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 A. 设计人的工作
- B. 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 C. 承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 D. 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 E. 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
- A.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B. 合同工期
- C. 工程承包范围
- D. 质量标准
- E. 合同生效时间
- A. 抵押人将已登记的抵押物出卖给受让人的,物权不发生转移
- B. 除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外,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转让抵押物的,物权不发生转移
- C.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 D.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 E.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人须另行提供抵押担保
- A. 可以减少承包人的索赔概率
- B. 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
- C. 不及时行事会造成索赔解决的困难
- D. 不及时行事会损害工程整体效益和违背工程总目标
- E. 不及时地解决索赔问题将会加深双方的不理解、不一致和矛盾
- A. 14
- B. 27
- C. 30
- D. 42
- A. 无效
- B. 可撤销
- C. 效力待定
- D. 可变更
- A. 固定总价合同
- B. 可调价合同
- C. 固定单价合同
- D. 成本加酬金合同
- A. 效力待定合同
- B. 有效合同
- C. 无效合同
- D.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A. 应该采用邀请招标
- B. 应该采用公开招标
- C. 可以采用直接委托
- D. 应该采用议标
- A. 不安抗辩权
-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 C. 后履行抗辩权
- D. 终止履行抗辩权
- A. 如果是发包人要求使用的,发包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 B. 如果是发包人要求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 C. 如果是承包人要求使用的,发包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 D. 如果是承包人要求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 A.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
- B. 双方签订合同
- C. 投标人递交投标书
- D.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A. 原价格
- B. 新价格
- C. 订立地的市场价格
- D. 交付地的市场价格
- A. 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 B.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 C.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 D. 履行标的是行为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A. 单价
- B. 总价
- C. 计划价格
- D. 成本加酬金
- A.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
- B.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
- C.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 D. 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赔偿损失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
- A. 7
- B. 14
- C. 21
- D. 28
- A.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
- B. 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3
- C.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人选应在专家名册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D.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 A. 7
- B. 14
- C. 21
- D. 28
- A. 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
- B. 合同订立时
- C.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
- D. 权利人知道可撤销事由之日
- A. 固定价格合同
- B. 可调价格合同
- C. 成本加酬金合同
- D. 组合计价合同
- A. 完成设计变更
- B. 交付设计文件
- C. 设计文件审查通过
- D. 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
- A. 企业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
- B. 投标书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 C. 是否具有编写投标书的能力
- D. 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A. 可以自行招标,且无须备案
- B. 可以自行招标,但应当备案
- C.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 D. 必须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 A. 不安抗辩权
-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 C. 后履行抗辩权
- D. 不履行抗辩权
- A. 24小时
- B. 48小时
- C. 3天
- D. 7天
- A.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可以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 B.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
- C.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承担
- D. 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A. 1%
- B. 2%
- C. 3%
- D. 4%
- A.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失效
- B. 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C.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D.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 A. 需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
- B. 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 C. 评标的工作量较大
- D. 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 A.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 B.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 C.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
- D.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 A. 大宗建筑材料应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
- B. 清点的工作包括外观质量检查
- C. 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48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 D.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 A. 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应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 B. 在合同责任期内,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应对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 C. 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 D. 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低于监理酬金总额
- A. 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 B. 发布招标公告
- C. 办理招标备案
- D. 资格预审
- A. 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
- B. 经过公证的合同,其法律效力高于经过鉴证的合同
- C. 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
- D. 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 A.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 B. 仅允许排在前4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C. 由排名第六的投标人递补,维持5家投标人
- D. 改变预审合同标准,只设合同分,不限合格者数量
- A. 暴雨、洪水
- B. 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 C. 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 D.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 A. 只能由承包人负责
- B. 只能由发包人负责
- C. 可以由承包人负责,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材料和设备
- D. 可以由承包人负责,但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的应由发包人提供
- A. 设计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
- B. 发包人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 C. 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造成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 D. 如果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请设计单位修改,然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 A. 3月20日
- B. 3月30日
- C. 4月25日
- D. 4月30日
- A. 双务合同
- B. 诺成合同
- C. 单务合同
- D. 无偿合同
- A. 在初评阶段淘汰
- B. 不再进入评标
- C. 在详评阶段淘汰
- D. 在定标阶段淘汰
- A. 科学管理
- B. 协商一致
- C. 法律约束力
- D. 保全措施
- A. 经过工程师签认后才可以使用
- B.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设计认可后,则解除承包人的设计责任
- C. 有些情况下承包人享有专利权的施工技术,若具有设计资质和能力,可以由其完成部分施工图的设计
- D. 在承包工作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图纸,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按规定的审查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提交工程师审核
- A. 公证原则
- B. 诚实信用原则
- C. 科学原则
- D. 自愿原则
- A. 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 B. 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均由发包人承担
- C. 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 D. 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A. 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 B. 采购方不能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 C. 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采购方承担
- D. 采购方可以拒绝提货,多交货的保管费用应由供货方承担
- A. 显失公平而无效
- B. 欺诈而可撤销
- C. 乘人之危而无效
- D. 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 A. 5
- B. 7
- C. 10
- D. 15
- A. 设计交底
- B. 提供设计依据资料
- C. 外部协调工作
- D.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 A. 只能采用违约金
- B. 由违约一方选择采用违约金或定金
- C. 由非违约方选择采用违约金或定金
- D. 同时采用违约金和定金
- A. 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5家
- B. 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
- C.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
- D. 邀请招标的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 A. 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 B. 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C.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D.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 A. 7
- B. 14
- C. 28
- D.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