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确
- 错误
- 正确
- 错误
- A.这些材料的照管划归了业主
- B.支付材料预付款,不应视为是对有关材料的批准
- C.材料用于永久工程后,材料预付款将由业主在月支付中扣回
- D.已支付材料预付款的这些材料的所有权划归业主
- E.工程竣工时所有剩余的材料的所有权应属承包人
- A.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 B.主体不合格
- C.没有经工商局鉴证
- D.内容不合法
- E.没有经公证处公证
- F.无效代理
- A.申请验收
- B.组织验收
- C.提出修改意见
- D.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 E.移交工程
- A.选择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
- B.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 C.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 D.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 E.不得参与可能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承包商组织的活动
- A.应以签发中标通知书后的第42天为整个工程的开工日期
- B.以双方实际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的那一天为整个工程的开工日期
- C.以承包人实际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的那一天为整个工程的开工日期
- D.将业主晚于承包人完成准备工作的天数,确定为合法的工期索赔时间
- E.不需要给予延长的工期索赔
- A.延迟履行
- B.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 C.提存
- D.不完全履行
- E.不适当履行
- A.投标书未密封
- B.投标书逾期到达
- C.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
- D.投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 E.投标单位提送标书后发觉有误,在截止日期前补充函件的
- A.发出中止合同通知,令监理合同即行停止 。
- B.发出未履行业务通知后在第21天单方面终止合同
- C.发出未履行业务通知后21天内未得到满意答复,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在该终止合同通知发出后的第35天,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 D.首先发出未履行义务通知,21天内未能得到满意答复后,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后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 E.不发通知就终止合同
- 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 B.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C.开标由监理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D.开标由投标入主持
- E.邀请三家以上投标人参加开标
- A.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 B.合同专用条款
- C.中标通知书
- D.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 A.公开招标
- B.邀请招标
- C.议标
- D.监理规划或大纲竞选
- A.可以拒绝执行
- B.请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 C.请业主批准
- D.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A.投标截止日
- B.风险事件发生日
- C.投标截止日前第28天
- D.承包商接到中标通知书日
- A.不能缩短
- B.应缩短
- C.应延长
- D.重新签订
- A.由监理工程师按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重新确定单价或价格
- B.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一单价或价格合适,应当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与该细项完全相同的单价或价格进行估价
- C.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一单价或价格合适,就可以参考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与该细项相近似的单价或价格作估价基础
- D.由业主在以上三种办法中选择一种,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送承包人执行
- A.当事人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
- B.当事人各自选定的仲裁员
- C.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仲裁员
- D.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仲裁员
-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B.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C.不承担责任
- D.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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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采购300t水泥的合同内列明第一批供货200t,第二批供货100t,并约定了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第一批水泥按时交货,第二批水泥虽迟于合同约定15天交货,但未对工程施工产生不利影响,则采购方( )。
- A.不必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 B.按300t的数量计算违约金
- C.按100t的贷款计算违约金
- D.按逾期15天的时间计算违约金
- A.物
- B.智力成果
- C.行为
- D.财
- A.①②④
- B.②③④
- C.②④
- D.③④
- A.物价波动
- B.不可预见的实物障碍
- C.后继法规
- D.不可抗力
- A.该代表行为一律无效
- B.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无效
- C.该代表行为一律有效
- D.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者超越权限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 A.从合同
- B.主合同
- C.分包合同
- D.有偿合同
- A.清账书
- B.最后结账单
- C.竣工报告
- D.竣工报表
- A.技术规范
- B.中标通知书
- C.合同协议书
- D.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A.①④⑤
- B.②③④
- C.③④⑤
- D.①②③
- A.要约到达对方之前
-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
-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 D.承诺到达对方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