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确
- 错误
- 正确
- 错误
- 正确
- 错误
- A.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 B.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 C.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 D.通过估计,应该不会构成生命威胁的;
-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
- B.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
- C.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境内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
- A.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
- B.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
- C.未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
- D.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
- E.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
- F.向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
- G.以上内容都是
- A.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 B.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
- C.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生产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 D.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 E.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
- F.《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
- G.以上内容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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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委托生产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给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 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 A.受托方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 B.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复印件;
- C.委托方和受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D.经办人授权证明
- E.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 B.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 C.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
- D.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
- E.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 F.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 G.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 H.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
- I.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
- J.以上全是
- A.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 B.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 C.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 D.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 E.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 F.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 G.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 H.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I.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 J.以上全是
- A.标签
- B.说明书
- C.产品技术要求
- D.注册检验标准
- A.正确安装
- B.调试
- C.操作
- D.使用
- E.维护
- F.保养
- A.产品特性、注册或者备案、说明书
- B.说明书、产品特性、注册或者备案
- C.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特性、说明书
- A.2014年10月1日2014年8月1日
- B.2014年8月1日2014年8月1日
- C.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日
- D.2014年4月1日2014年8月1日
- A.延续注册
- B.风险分析
- C.产品技术要求
- D.样品检验
- A.4、4
- B.4、6
- C.6、4
- D.5、5
- A.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生产无证产品的情况;
- B.采购和使用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从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
- C.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的结构形式和原材料等是否与注册证书核准内容一致;
- D.企业的生产和检验条件是否满足产品生产要求,是否存在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的情况;
- E.是否从正规渠道采购原材料,能否提供有效票据和供方资质证明;
- F.采购的定制式义齿产品是否有验收记录;
- G.是否有定制式义齿质量追溯记录,包括患者、产品及供货者等信息;
- H.企业的产品是否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
- I.核查定制式义齿的相关档案,包括供货单位及产品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义齿生产企业的定制单、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以及使用记录,以确保定制式义齿具有可追溯性。
- A.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书,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生产无证产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