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
- B.2
- C.3
- D.5
- A.3
- B.2
- C.5
- D.1
- A.补办申请
- B.停业申请
- C.变更申请
- D.歇业申请
- A.新办申请
- B.变更申请
- C.延续申请
- D.恢复营业申请
- A.新办申请
- B.变更申请
- C.补办申请
- D.停业申请
- A.10
- B.30
- C.20
- D.45
- A.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 B.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C.政府有关部门
- D.卫生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 A.1
- B.3
- C.5
- D.4
- A.许可证
- B.烟草专卖
- C.烟草专卖许可证
- D.烟草专卖准运证
- A.烟草制品
- B.烟草商品
- C.烟草专卖品
- D.卷烟制品
- A.销售
- B.运输
- C.批发
- D.储备
- A.接收申请
- B.受理
- C.许可
- D.审查
- A.不受理
- B.不审查
- C.准予受理
- D.不予受理
- A.准予许可
- B.不予许可
- C.受理
- D.不予受理
- A.15
- B.20
- C.30
- D.45
- A.1
- B.5
- C.2
- D.3
- A.15
- B.20
- C.10
- D.5
- A.补办
- B.延续
- C.变更
- D.新办
- A.书面审查
- B.守法情况调查
- C.实地核查
- D.书面审查、守法情况调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
- A.书面审查
- B.形式审查
- C.实地核查
- D.守法情况调查
- A.不予延续
- B.取消经营资格
- C.停业整顿
- D.准予延续
- A.责令改正
- B.暂扣执照
- C.责令停产停业
- D.暂扣许可证
- A.卷烟10条(含10条)以上
- B.雪茄烟30条(含30条)以上
- C.卷烟或者雪茄烟50条(不含50条)以下
- D.卷烟或者雪茄烟50条(含50条)以上
- A.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B.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 C.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
- D.行政机关可以随时撤销行政许可
- A.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C.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D.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A.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都应当让申请人取回去更正
- B.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C.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不必出具书面凭证
- D.申请材料可以多次告知申请人补正,直到材料合格为止
- A.张某一次销售15条卷烟
- B.王某一次销售49条卷烟
- C.李某一次销售45条卷烟
- D.孙某一次销售60条卷烟
- A.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B.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C.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D.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A.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B.省级以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C.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
- D.政府法制部门
- A.属地原则;
- B.先申请原则;
- C.分级考核发原则;
- D.便民原则。
- A.15日
- B.20日
- C.60日
- D.90日
- A.1991年6月29日;
- B.1992年1月1日;
- C.1992年6月29日;
- D.1991年1月1日。
- A.应当提请被送达人核对收到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数量;
- B.对当事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 C.提请被送达人签字(盖章);
- D.送达必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可以强迫送达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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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分类()
- A.12类13种;
- B.13类14种;
- C.9类14种;
- D.10类11种;
- A.告知举报人相关权力义务;
- B.认真、准确的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汇报;
- C.严格做好举报内容的保密工作;
- D.对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可以不保密。
- A.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网上审批服务;
- B.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服务承诺;
- C.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审批程序;
- D.许可证审批对同一申请人实地审查一般可以超过两次。
- A.可以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 B.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时必须立案调查;
- C.调查人员询问前应当表明身份;
- D.行政处罚执行必要要告知被处罚人提请法律救济的权利、渠道和时限。
- A.文书档案;
- B.科技档案;
- C.专门档案;
- D.原始档案
- A.政务公文、专用公文、经济公文和日常事务公文;
- B.特急公文、急办公文、常规公文;
- C.绝密公文、机密公文、普通公文;
- D.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 A.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
- B.严禁打人骂人和侮辱、为难管理对象;
- C.严禁配备警戒执法检查;
- D.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可以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 E.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务或接受宴请;
- F.严禁烟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辆。
- A.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
- B.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副本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副本之日起10日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
- C.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申请,法律法规规定少于60日的,从其规定。
- D.对于原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或违反程序的,应当依法变更。
- A.报效国家,服务人民;
- B.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 C.报销
- D.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 E.遵纪守法,维护专卖;
- F.诚实守信,克己奉公。
- A.2000年;
- B.2002年;
- C.2004年;
- D.2005年
- A.种植烟叶应签订合同,合同应约定种植面积,无合同或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可以种植,但不得收购。
- B.未列入名录的晒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
- C.卷烟厂、复烤厂可以直接到烟叶产区收购烟叶。
- D.烟叶产区的地市公司、县公司,在对本辖区的自产烟叶收购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到辖区外的种植区收购。
- A.个人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1万支,1万支以内的,可以不办理携带证。
- B.个人跨地(市)携带卷烟超过每人每次超过1万支的,应当办理准运证。
- C.携带证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在携带证有效期内如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转借他人使用。
- D.携带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自签发之起计算。
- A.烟草制品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编制并下达,必须要时可以由省级政府的计划部门编制并下达。
- B.对分种类、分等级的卷烟产量指标,不可以超过总产量计划,不可以再进行调整。
- C.如确需超产,报请国务院或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追加计划并批准后可以生产。
- D.烟草制品的年度总产量指标,经原计划下达部门的同意后,可以超产。
- A.公路方式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期限不得超过30天。
- B.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公路运输方式的,可以从发车之日起开始计算。
- C.运输卷烟时,准运证和卷烟购销合同应当随货同行。
- D.以公路运输以外的其它方式运输的,准运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天
- A.跨省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的;
- B.跨省间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
- C.跨省罚没走私烟草专卖品;
- D.国家局分配和调拨的烟草专卖品
- A.对于达到追刑标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态度好并愿意交纳罚款,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经与公安部门沟通事,可以不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 B.执法人员因执行公务时的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其所代表的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 C.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烟草公司不是国家机关,所以其人员不是贪污罪构成主体。
- D.烟草局王某用手中的职权为朋友办了一本零售许可证,朋友为表示感谢送其一只假冒欧米加手表,王某笑纳,王某的行为可构成受贿罪。
- A.在作出行政罚前1至3日,应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其及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B.对于事先告知的内容,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辩,也可以口头申辩。
- C.行政机关不履行事先知义务而作出行政处罚的,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做出行政处罚。
- D.当事人对事实告知中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只对拟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行政机关可以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