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L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8月份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如下:

(1)“发料凭证汇总表”显示,当月生产车间共领用材料198000元用于产品生产,车间管理部门领用材料3000元,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领用材料2000元。

(2)“工资结算汇总表”显示,本月应付生产工人薪酬为114000元,应付车间管理人员薪酬为17100元,应付行政管理人员薪酬为22800元。

(3)本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其中,生产车间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4000元,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000元)。

(4)向V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V公司,V公司已承诺付款。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40000元.

(5)将产品丁15台作为福利分配给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产品丁每台生产成本为l40元,市场售价每台200元(不含增值税)。

要求:编制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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