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第 8 题2010年6月30日,因自然灾害毁损甲材料50千克,该批原材料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万元,该批材料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2.38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其余损失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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