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2001年初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12月份在与另一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并未将此事通知乙、丙。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面正确的选项有(  )。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 D.若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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