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淮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两种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0%。发出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7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 A、317
  • B、333.33
  • C、350.33
  • D、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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