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五环公司为梅梅公司的母公司。2017年12月3日,五环公司向梅梅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 4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五环公司在编制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万元

  • A、2 000
  • B、340
  • C、2 340
  • D、5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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