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于2013年3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丁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8%,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持有丁公司注册资本的31%,丁公司为甲、乙、丙公司的合营企业。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厂房)出资,出资时该厂房的原价为1600万元,累计折旧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9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300万元,累计摊销为230万元,公允价值为15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丙公司以1550万元的现金出资。假定甲公司投出厂房的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乙公司投出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丁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定甲公司、乙公司均有子公司,各自都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述交易具体商业实质;不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影响。 要求:编制甲公司2013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会计分录及2013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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