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0万件商品(售价为50元/件,成本为40元/件)。台同约定,乙公司收到商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甲公司根据历史经验估计该商品的退货率为20%。至2013年12月31日,该商品尚未发生退货。2014年4月17日,2013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截至当日发生退货10万件。不考虑增值税,则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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