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某单位将自行生产的应纳消费税产品分给本单位职工,价值10万元。该单位认为,这批消费品没有进入销售市场,也没有取得销售额,所以,不需交纳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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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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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退休后个人出资开办了一家超市,生意兴隆。另有某食品加工厂由甲乙丙三人合伙建立。因为李某的超市经常从加工厂进货,于是李某与该食品加工厂合伙人协商入伙,加工厂告之李某该厂尚有未到期的银行贷款6万元没有清偿,但李某认为该厂有发展前景,还是决定入伙。李某与加工厂的合伙人甲乙丙订立了书面入伙协议,决定以现金出资1万元,并且加工厂同意按批发价的8折向李某的超市供应各类食品。李某人伙后三个月,加工厂的银行贷款到期,由于加工厂无力偿还全部贷款,于是李某与加工厂的其他合伙人甲乙丙一同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银行承担了清偿责任,其中李某按照约定承担了1万元的份额。但是由于李某一直未向加工厂履行出资义务,加工厂的另外三个合伙人甲乙丙决定将李某除名,三人商议后,即派甲到李某的超市告之该决定。李某对此决定不同意,认为自己已经替合伙企业承担了1万元的责任,正好与出资相抵。但是甲乙丙三人认为对此没有商量的余地,并且向李某供应的食品的价格也只按批发价,不能再给折扣优惠。李某感到十分气愤,后因心脏病发作导致死亡。李某死后,李某的儿子继承了超市继续经营。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入伙是否符合入伙条件?并说明理由。李某提出用偿债的1万元与其出资相抵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甲乙丙对李某的除名决定是否有合法根据?李某的退伙是否已经发生?并说明理由。如果李某对退伙的协议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3)李某的儿子是否有权继承某超市? (4)李某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父在加工厂合伙人的身份?请说明理由。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具,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1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购。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应当在6月10日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具。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写。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人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具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具,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 (1)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8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6年5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为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6年7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的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7年9月,宏达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会议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的出资总额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的出资总额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8年5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桂林分公司。桂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桂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里,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2)宏达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宏达公司的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4)宏达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5)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桂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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