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中国学者李某在A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2年12月3日,李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她的这项发明成果。2003年4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3年5月5日,李某以这项成果在A国提出专利申请。2004年4月28日,李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已知,A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协议。 问题: (1)李某作为中国人是否享有外国优先权?为什么? (2)李某的发明因在学术会上被介绍,是否丧失新颖性?说明理由。 (3)张某先于李某向中国专利局提出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按照先申请原则,能否享有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权? (4)如果张某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李某的发明专利,是否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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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日,美国的甲公司和境内的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公司将自己6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并依法变更为中外投资经营企业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甲、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合同、章程、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 (2)甲公司收购乙公司60%股权的价款为1200万美元。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600万美元,其余价款在2年内付清。 (3)丙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0万美元增加至3000万美元,增资部分双方分期缴付,甲公司应当自丙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 (4)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拟定为10000万美元。 (5)丙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其中,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资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 (6)丙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彩扩、洗像。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测算:甲公司在中国彩扩、洗像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1%,本次并购完成后,甲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将达到30%。 要求: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公司的债权债务由丙公司继承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权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缴付第一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投资总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丙公司在合营合同中是否应约定合营期限,并说明理由。 (7)根据甲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数据,甲公司在并购中应履行何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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