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依照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将其营业用主要资产进行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  )时,应当作为内幕信息。

  • A.0.15
  • B.0.2
  • C.0.25
  • D.0.3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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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山机械厂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由钢铁公司提供原料,机械厂为其加工烧成车50台,总价款为250万元,钢铁公司给付机械厂定金5万元。钢铁公司提供加工图纸,并要求机械厂承担保密责任,并由钢铁公司于5月底自提货物,验收合格后按价款转账结算。

 日月,钢铁公司去机械厂提货,检验后,钢铁公司认为20台烧成车与加工图纸规格不符,另外30台质量低劣。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机械厂认为,与加工图纸规格不符的20台烧成车是合理的技术误差,另30台质量低劣是因为钢铁公司供料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钢铁公司与机械厂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当事人的关系如何表现?

 (2) 双方所签合同中没有质量和技术标准,双方各执一词,应如何处理?

  (3) 如果钢铁公司给付机械厂5万元定金,若机械厂不履行合同,怎样处置?若钢铁公司不履行合同,怎样处置?

 (4) 在本案中,承揽方在交货时才提山定做物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定做方供料不合格所导致,是否合法,为什么?

 (5) 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机械厂发现定做方所提供的图纸有不合理之处,应采取什么措施?

 (6) 5月底,机械厂加工完成50台烧成车,通知钢铁公司提货,可时至10月,钢铁公司也未有回音。于是机械厂变卖了50台定作物,在价款中扣除了报酬,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7) 假如机械厂延期交货,此期间由于机械厂所在地后面的山体崩落,巨石砸坏了已制成的 10台烧成车;该损失由谁承担?

 (8) 如果机械厂破产,钢铁公司能否将已加工完成的50台烧成车取走?为什么?

 1992年2月,日本商人小山欲在武汉市设立一家从事玩具生产的外资企业。审批机关于同年3月份收到了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其中,外资企业章程包含以下有关内容:

 (1) 外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仟公司形式,董事会为该公司的权力机构,小山为董事长。(2)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600万元人民币,出资分三批支付。第一批出资以小IU所屑的日本某株式会社与北京某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所得货款80万元人民币缴付。第二批出资,以该日本株式会社所具有的玩具生产专利技术作价230万元缴付。第二批出资,以该外资企业的名义,从日本进口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因进口免税,再将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武汉市的某企业,用结算款项 180万元人民币缴付。剩余的出资在外资企业成立2年内缴清。(3) 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员工的聘请与解聘,员工受聘时须保证不得设立工会。(4) 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用日文制作,年度会计报表由日方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报告。审批机关审查后,发现该章程的许多内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要求:

 (1) 指出上述内容的错误之处,并予以更正,使之合法。

 (2) 假设该外资企业章程经修改,获得了审批机关的批准,于1992年6月正式成立,投入生产。1997年后,为了迎合玩具市场的需求,开始大批生产塑料玩具,生产车间因此产生恶臭及某些有毒气体,加之机器噪音轰鸣,该企业均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致使附近单位和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经测试,认为该企业环境污染严重,限期采取措施治理。但该企业借口资金紧张,拒不采取有效措施。1997年12月,环保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原审批机关依法于1998年1月作出撤销企业的决定。问:对该外资企业的处罚及撤销决定是否合法?

 (3) 该企业被依法撤销后,进入清算阶段。此时,对该企业的机器设备,一中国公司和一日本公司都想购买,双方均提出以8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出资购买,最后小山决定将设备卖给日本

公司,想趁此机会将资金带回国内。问:该外资企业对其机器设备的清算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清算工作结束后,该企业还应当处理哪些事务?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四位股东A公司,B公司、张某和D研究所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A公司以厂房和机器设备出资180万元,B公司以货币出资60万元,张某以货币出资30万元,D研究所以专利技术出资30万元。甲公司董事会共有3位董事,A公司和B公司各推举一名董事,另一名董事由股东张某担任。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应由公司董事会决议。

 甲公司董事张某兼任公司总经理,张某在5年前曾经担任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后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张某的亲戚因买房,向张某借款,张某在犹豫再三并要求该亲戚为其出具借据后,将公司的资金20万元借给该亲戚。之后,张某为了降低该笔借款的风险,又与该亲戚订立了抵押担保合同,将该房产抵押给甲公司,并代表甲公司与其亲戚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董事张某的该行为,后被监事会发现,监事会责令张某予以改正,将借贷给其亲戚的房款追回。但是张某认为,该笔借款他本人也非常谨慎,并为此与该亲戚办理厂抵押担保手续。甲公司的个别监事同时对张某的任职资格表示质疑。

 甲公司经过几年发展,其净资产规模达到800万元,甲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甲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股份公司”)。甲公司董事会于该次股东会召开前15日通知各位股东,最终股东会以代表270万元的表决权赞成,代表30万元的表决权弃权,表决通过了该改制方案。

 如果甲股份公司欲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股票前,甲股份公司聘请乙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本次准备发行数额为4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甲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 2200万股,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甲公司董事会的产生是否合法?为什么?甲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2) 董事张某的借贷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如果不合法,应如何处理?张某的任职是否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3) 甲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如果该方案无效,股东可采取什么措施?甲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多有多少?为什么?

 (4) 如果该公司股票发行成功并上市交易,乙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能否购买该公司股票?甲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能否转让?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任职期间内是否不得转让?均请说明理由。

2000年1月17日,某食品商场为支付某食品加工厂的货款,签发金额为人民币2800元的农业银行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支票。1月19日,有人持该支票到某饲料厂购买饲料,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12800元,并且未有任何背书。饲料厂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记下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身份将该支票交给农业银行的甲营业所,由该所于当日通过农业银行某支行乙营业所从某食品商场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12800元,转入饲料厂账户。1月底某食品商场与其开户银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短缺10000元。经双方核查,发现该转账支票金额与存根不同,已被改写。经协商无果,某商场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转账支票已被涂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并判令饲料厂向其承担经济损失 12800元;支票金额有明显涂改痕迹,某农业银行营业所未按规定审查,错划款项,造成食品商场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饲料厂辩称:收下支票后经财务人员审核,没有发现有涂改和可疑之处,又是通过银行按正常途径收款的,自己无责任。

 银行甲营业所称:银行对转账支票的审核手续为印鉴是否相符,日期是否有效以及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经审核,该三要素符合。而发生存根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况,银行不负责任。

 银行乙营业所称;收票时经多人仔细审阅,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无涂改痕迹,故自己无责任。

 经司法技术鉴定,认为该转账支票上金额字迹系消退后书写形成。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某食品商场认为该支票被涂改而无效,你认为是否正确?

 (2) 饲料厂是否应对某食品商场承担经济损失?为什么?

 (3) 农业银行的两家营业所是否应对某食品商场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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