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2001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夜,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宾馆工作人员已向公安部门报案,此案正在侦查过程中。丁先生要求宾馆赔偿其笔记本电脑,而宾馆不愿意,遂发生争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保管合同自双方达成保管协议时成立
  • B.宾馆不能以将笔记本电脑放进了保险柜尽了必要的保管注意义务为由要求免责
  • C.宾馆可以以此为刑事案件,有关部门正在侦查,自己并无过错为由要求免责
  • D.由于双方均为过错,宾馆应当基于公平原则给丁先生予以补偿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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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鲁某了解到张某、瑜某两人对平房并无所有权,真正的所有权人为李某后,表示愿意退出该平房给李某,而张、瑜二人也表示愿退还5万元给鲁某。此时,李某提出撤诉,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 A.撤诉申请应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 B.如果法院裁定不许撤诉,而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C.撤诉能够引起诉讼程序终结
  • D.法院如果准许撤诉,那么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限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起诉的,法院应受理

在本案中,应当由李某负责举证的事实有______。

  • A.对平房有所有权的事实
  • B.将平房借与张某、瑜某住的事实
  • C.与张某、瑜某是朋友关系的事实
  • D.张某、瑜某出卖房屋的事实

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可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事项有_________。

  • A.不开庭仲裁
  • B.选定首席仲裁员
  • C.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 D.某仲裁员实行回避

下列有关民事执行程序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几种?

  • A.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 B.经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继续清偿
  • C.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可采取强制措施
  • D.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宋楚雄与孙五花离婚纠纷一案,经K市L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签收了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在此情况下,该调解书对方双方当事人有何约束力?

  • A.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解除
  • B.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反悔而再到法院就离婚问题起诉
  • C.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上诉
  • D.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就离婚问题申请再审

星辰商贸中心与宇明旅行社买卖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仲裁裁决由某区人民法院执行。星辰商贸中心派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一人轻伤一个重伤。对星辰商贸中心的行为可以进行何种处理?

  • A.人民法院有权对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 B.由仲裁机构裁决星辰商贸中心进行赔偿
  • C.依法追究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 D.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对星辰商贸中心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拘留

广西M市某化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N市,污染N市某农户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该农户可向_________起诉。

  • A.M市人民法院
  • B.N市人民法院
  • C.M市、N市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 D.由M市、N市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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