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 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A.法规的制定应尽量细化,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
  • B.法律法规的缺失是过度包装屡禁不止的根本症结
  • C.监管部门应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刹住过度包装的歪风
  • D.应制定专门的包装法规以遏制过度包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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