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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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一项说法正确?(  )

  •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被告
  •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无法提供,以下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

  • A.原告不能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医院有责任时,原告应当承担败诉的后果
  • B.法院不考虑病历等有关资料的证据意义,根据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 C.由于病历等有关资料保存在医院,在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该资料时,法院就可以推定原告的相关主张成立
  • D.法院只有在查清案件的事实基础上才能作出判决,如果由于该资料丢失,导致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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