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第 71 题 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一年中共发生人室盗窃40余起,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多数居民不服公安局的决定,居委会便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准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买平安也值得,居委会考虑到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问:

(1)在上述事例中,谁能够充当行政诉讼原告?

(2)起诉时应以谁为被告?

(3)可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4)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诉讼中有无第三人?若有,请指出;若无,请说明理由。

(5)若350户居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解决人数众多给诉讼带来的困难?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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