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市地税稽查局检查一科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资料,资料显示为群众举报案件,检查科决定由王某、李某和张某三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王某任检查组长。检查人员于7月14日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6日到实地进行税务检查。检查人员向被查对象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并向被查对象下达了由市地税局稽查局长签发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该企业2015年度账簿、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开具了《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一份,详细列明了调取的资料种类、数量和所属期间等,并由双方经办人员签字,交被查对象保存。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情况,决定实施询问调查。询问前,检查人员向被询问人发出了《询问通知书》,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取得了相应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询问调查由李某负责提问,张某记录。询问结束后,张某将《询问(调查)笔录》共三页交被询问人阅读并当场核对,被询问人认为有两处需要修改,分别在第一页和第二页。经修改后,被询问人在笔录的第三页上签名并押印,张某也在笔录末端签署了日期并在询问人和记录人处签名。检查过程中,检查组需要查询被查对象在银行的存款情况,派王某持市地税局局长签发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到被查对象开户银行进行查询,王某向银行相关人员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取得了需要的资料。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复印了被查对象部分账簿资料,并由被查对象财务人员在复印件上写明了“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作为书证。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指出税务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