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户婚
- B.贼盗
- C.杂律
- D.捕断
- A.行政诉讼相对独立
- B.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权
- C.广泛引用判例和解释例
- D.普通法院原则上实行四级三审制
- A.令
- B.条例
- C.律
- D.科
- A.张斐
- B.陈群
- C.杜预
- D.长孙无忌
- A.各政党
- B.各人民团体
- C.选民10人以上联名
- D.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
- A.该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效力低于宪法
- B.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 C.该法反映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
- D.该法根据宪法制定.规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
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
【疏】议日:凡是殴人,皆立辜限。手足殴人,伤与不伤,限十日;若以他物殴伤者限二十日.“以刃”,刃谓金铁,无大小之限,“及汤火伤人”,谓灼烂皮肤,限三十日;若折骨跌体及破骨。无问手足、他物.皆限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疏】议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谓辜限内死者,不限尊卑、良贱及罪轻重。各从本条杀罪科断。“其在限外”,假有拳殴人,保辜十日,计累千刻之外,是名“限外”;“及虽在限内”.谓辜限未满,“以他故死者”,他故谓别增余思而死,假殴人头伤,风从头疮而人,因风致死之类。仍依杀人论,若不因头疮得风,别因他病而死,是为“他故”;各依本殴伤法。 ——《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一《斗讼》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保辜”?“辜限”确立的依据是什么?
(2)保辜立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3)何谓“疏议”?试结合上述引文谈谈“疏议”的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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