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8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2012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万元。

  • A.475
  • B.500
  • C.470
  • D.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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