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根据《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取消其董事会秘书资格:()

  • A.不符合《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的:
  • B.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C.连续两年未参加本所董事秘书培训的;
  • D.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E.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的。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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