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甲公司与钱某、于某合伙组建乙合伙企业,甲公司出资400万元,钱某和于某以劳务出资,甲公司不负责乙合伙企业的经营,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责任。钱某和于某负责乙合伙企业的经营,并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钱某为执行合伙人。 2013年4月,在钱某和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甲公司向丙公司出示了盖有乙合伙企业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丙公司认为其为乙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甲公司遂以乙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公司违约,造成丙公司300万元的损失,丙公司要求乙合伙企业负责赔偿。 2013年7月,经钱某和于某同意,甲公司将本公司的一批产品卖给乙合伙企业。当甲公司因此要求乙合伙企业支付150万元货款时,钱某和于某却以甲公司与乙合伙企业存在竞业关系为由,拒绝付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乙合伙企业属于哪一种合伙企业?为什么? (2)甲公司对本案中的300万元债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3)本案中的150万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