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按每笔销售分别结转销售成本。华天公司销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
华天公司2005年9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 以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5万元,实际成本为20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根据合同,该货款(含增值税额,下同)分三次收取,发出商品时收取货款的20%,10月1日和11月1日分别收取货款的40%。第一次应收取的货款已于本月收存银行。
(2) 与B公司签订一项设备安装合同。该设备安装期为两个月,合同总价款为6万元,分两次收取。本月末收到第一笔价款4万元,并存入银行。按合同约定,安装工程完成日收取剩余的款项。至本月末,已实际发生安装成本2.6万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工资)。
(3) 与C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B公司按代销商品协议价的5%收取手续费,并直接从代销款中扣除。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5万元,实际成本为 3.6万元,商品已运往B公司。本月末收到B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
的60%;同时收到已售出代销商品的代销款(已扣除手续费)。
(4) 向D公司销售一件特定商品。合同规定,该件商品须单独设计制造,总价款35万元,自合同签订日起两个月内交货。D公司已预付全部价款。至本月末,该件商品尚未完工,已发生生产成本15万元(其中,生产人员工资5万元,原材料10万元)。
(5) 向E公司销售一批零配件。该批零配件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提货单已交给E公司。E公司已开出商业承兑的商业汇票,该商业汇票期限为三个月,到期日为12月10日。E公司因受场地限制,推迟到下月23日提货。
(6) M公司退回2003年12月28日购买的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8万元,实际成本为6万元。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已在售出时确认,但款项尚未收取。经查明,退货理由符合原合同约定。本月末已办妥退货手续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 计算本月应交所得税。假定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本期五任何纳税调整事项。
其他相关资料:
除上述经济业务外,华天公司登记9月份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形成的账户余额如下:

要求: (1) 编制华天公司上述(1)至(8)项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
(2) 编制华天公司9月份的利润表。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保留两位小数)
利润表(简表)
编制单位:华天公司 2005年9月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