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2003年8月1日
- B.2003年11月1日
- C.2004年6月1日
- D.2005年5月1日
- A.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 B.汇票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汇票金额的利息
- C.取得有关拒绝证明的费用
- D.因行使追索权产生的误工费
- A.可以不按照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 B.必须按照某银行、丙、乙公司和甲公司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 C.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的同时,对丙、某银行和甲公司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 D.在对乙公司进行追索后,对丙、某银行和甲公司就不能行使追索权
- A.丁无偿取得票据,不享受背书转让权
- B.丁因赠与而继受取得票据权利,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与前手相同
- C.丁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D.丁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可以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A.甲公司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 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 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甲公司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
-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2以上时,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D. 1/2以上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 A.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股东丙公司
- B.甲公司的董事刘某
- C.享有抵押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乙公司
- D.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人丁公司
- A.甲公司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B.甲公司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C.因租赁期满,债权人丁公司要求收回甲公司租用的库房,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 D.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的股权
- A. 甲公司应实际履行
- B. 甲公司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 C. 甲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D. 甲公司仍可以解除合同
- A.要求甲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 B.指定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
- C.解除有关甲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 D.终止有关甲公司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