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甲因侵占罪被免除处罚2年后,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 B.乙涉嫌寻衅滋事,在押期间由其父亲代为和解,被害人表示同意
- C.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害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害人父亲愿意代为和解
- D.丁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害人表示愿意和解
- A.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甲
- B.甲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可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 C.甲出庭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为发表意见
- D.经审理发现甲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 A.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后,对乙的判决即已生效
- B.高级法院应先复核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 C.最高法院如认为原判决对乙的犯罪事实未查清,可查清后对乙改判并核准甲的死刑
- D.最高法院如认为甲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核准死刑的,只能使用裁定
- A.应开庭审理
- B.可维持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并将职业禁止的期限变更为4年
- C.如认为原判认定罪名不当,二审法院可在维持原判刑罚不变的情况下改判为生产有害食品罪
- D.发回重审后,如检察院变更起诉罪名为生产有害食品罪,一审法院可改判并加重龚某的刑罚
- 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 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 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 A.证人甲辨认制造爆炸物的工具时,混杂了另外4套同类工具
- B.证人乙辨认犯罪嫌疑人时未同步录音或录像,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C.证人丙辨认犯罪现场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 D.王某作为辨认人时,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 A.如胡某承认出售毒品,法院可直接改判
- B.法院可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基础上直接改判
- C.法院可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 D.法院可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 A.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B.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 C.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 D.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 A.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 B.就撤销案件向县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申请复核
- C.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 D.直接向法院对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