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冲刺试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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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面总分:100分
  • 试卷类型:模拟考试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9次
  • 作答时间:120分钟
试卷简介
2015年期货从业《期货法律法规》冲刺试卷七:本试卷总分100分;共有4类型题目
试卷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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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于2007年在A期货公司开户,一日,看到大豆期货可能赚钱,于是下达交易指令,买入50手11月份的大豆合约,下单员甲当日按市价买入50手11月份的大豆合约;第二天,高某又下达交易指令,卖50手11月份的大豆合约,下单员乙便按市价卖出50手11月份的大豆合约,替高某平仓,亏损30万元。高某认为自己下达交易指令时看到的大豆合约价格高于自己的买家,不可能亏损,向期货公司索赔。下列关于责任承担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开平仓方向的,应视为开仓交易,下单员乙有过错,乙应该承担责任
  • B. 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成交价格的,应视为按市价交易,下单员乙无过错,损失由高某自己承担
  • C. 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成交价格的,应视为按市价交易,下单员乙无过错,损失由高某和A期货公司共同承担
  • D. 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没有开平仓方向的,应视为开仓交易,下单员乙有过错,但是高某认可了平仓方向,乙不承担责任,损失由高某和A期货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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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是信达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任期截止到2012年12月,在职期问经常擅离职守,并且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牟取私利,期货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免除吴某的首席风险官职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任期未到,不能免除吴某的职务
  • B. 以上理由不足以让董事会免除吴某的职务
  • C. 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但需要提前通知本人
  • D. 可以免除吴某的职务,无须提前通知本人,届时履行告知义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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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期货公司拟任吴某为本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吴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1年4月20日获得了任职资格,2011年5月8日,公司通知吴某前来办理任职手续,但是由于吴某自身的各种原因,吴某一直未前往办理,2011年6月20日,吴某才赶往甲期货公司办理任职手续。根据规定,甲期货公司此时(  )。

  • A. 可以直接为吴某办理任职手续
  • B. 除有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认可的正当理由外,不能为吴某办理任职手续
  • C. 不能为吴某办理任职手续,吴某此时已经丧失了任职资格
  • D. 不能为吴某办理任职手续,但吴某仍具有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