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救助站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 B.流浪乞讨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救助站不得限制
- C.流浪乞讨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 D.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 E.三个月内曾经受过救助站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不予救助
- A.中央的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向媒体公布
- B.汇总分县的全国救灾资金分配情况
- C.春荒灾民生活救济资金下拨25天后,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下拨20天后,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始每隔7天向社会公布各地中央救灾资金的下拨进度,直至县级民政部门全部下拨
- D.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中央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根据地方民政部门上报的《灾民救助花名册》,对救助对象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监督检查救济款物分配、落实情况
- A.将每笔救灾应急款物的发放时间、去向用途、使用效果等情况登记、建档,以备查核
- B.督促和检查地、县级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 C.督促地(市)级民政部门在10日内将救灾应急款物下达到县级,并进行通报
- D.救灾应急资金的管理,在救灾应急资金下达15日(以文件下达日期为准)后,通报各级分配和使用救灾应急资金情况。
- E.督促和检查地(市)级救灾预案的实施情况
- A.房屋全倒塌户
- B.部分房屋倒塌户
- C.严重危房户
- D.房屋损坏严重必须修复的户
- E.因灾致贫且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0平方米户
- A.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 B.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 C.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 D.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职业培训
- E.责令适龄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义务教育
- A.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向受援人收取财物
- B.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 C.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 D.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 E.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
- A.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 B.经济困难的证明
- C.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 D.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 E.个人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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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A.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B.家庭人均收入连续半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 C.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D.家庭主要成员有违法行为的
- E.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A.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 B.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 C.申请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证明
- D.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E.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
- A.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 B.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 C.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 D.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 E.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