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权威预测试卷(6)

0
收藏   分享
  • 卷面总分:100分
  • 试卷类型:模拟考试
  • 测试费用:免费
  • 答案解析:是
  • 练习次数:11次
  • 作答时间:150分钟
试卷简介

2015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权威预测试卷(6),本试卷总分100分,共有3类型题目。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案例分析题
试卷预览
1

原告:某省B建筑公司被告:某省A房地产公司

2012年11月22日某省A房地产公司就一住宅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省B建筑公司与其他3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B建筑公司中标。2012年12月14日,A房地产公司就该项工程建设项目向B建筑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其中栽明:工程建筑面积74781m2,中标价格8000万元人民币,要求于12月25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12月28日开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B建筑公司按A房地产公司的要求提出,为抓紧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订施工承包工程合同,A房地产公司也就同意了这个意见。之后,B建筑公司进入了施工现场,平整了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A房地产公司在12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

但是,工程开工后,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A房地产公司要求B建筑公司将工程中的一个专项工程分包给自己信赖的C公司。而B建筑公司以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必须分包而拒绝。2013年3月1日,A房地产公司明确函告B建筑公司: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无可奈何的B建筑公司只得诉至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上B建筑公司指出,A房地产公司既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表明招投标过程中的要约已经承诺,按招标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是A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义务。因此,B建筑公司要求A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560万元。但A房地产公司辩称:虽然已发了中标通知书,但这个文件并无合同效力,且双方的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双方还不存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A房地产公司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

【问题】

1.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说明理由。

2.发出中标通知书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说明理由。

1

租船运输的方式包括(  )。

  • A.海洋运输
  • B.轮班运输
  • C.定程租船
  • D.定期租船
  • E.光船租船
1

根据买卖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  )。

  • A.要式合同
  • B.不要式合同
  • C.双务合同
  • D.单务合同
  • E.诺诚合同
6

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形式
  • B.仲裁协议可以是口头订立的,但须双方认可
  • C.仲裁协议必须在纠纷发生前达成
  • D.没有仲裁协议,也就无法进行仲裁
  • E.仲裁协议排除了人民法院对合同争议解决的管辖权
6

勘察人主要责任包括(  )。

  • A.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 B.如果提供的勘察资料不合格,应无条件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 C.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 D.负责外部的协调工作
  • E.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6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

  • A.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 B.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 C.要约是向要约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 D.要约必须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 E.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