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 B.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
- C.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D.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 A.尽可能以数据描述本次关联交易本身带来的损益;
- B.关联交易对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C.关联交易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D.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的核算依据。
- A.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上市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 B.上市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
- C.独立董事应当就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D.上市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 E.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 A.最近五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B.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二次以上通报批评;
- C.本公司现任监事;
- D.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A.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 B.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 C.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 D.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 E.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 A.逐项列明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 B.权属状况说明;
- C.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 D.交易标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 A.分析研究;
- B.沟通与联络;
- C.公共关系;
- D.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 A.信息披露制度;
- B.接待来访;
- C.回答咨询;
- D.联系股东;
- E.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 A.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 B.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C.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 D.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 A.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B.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 C.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 D.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