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 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 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
- 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 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
-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 A.共同原告
- B.共同被告
-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D.证人
- A.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B.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 C.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 D.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 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 A.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 B.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 C.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
- D.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 A.由丙公司退给李某
- 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李某
- C.由丙公司退给方某
-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方某
- A.无效
-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 A.乙公司是委托人
- 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 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
- D.《承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
-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 A.人身关系案件
- B.涉外民事案件
- C.海事案件
- D.发回重审的案件
- 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 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 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 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 C.作出缺席判决
-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 A.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提供担保
- B.甲公司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 C.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在30天内起诉
- D.甲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 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
- B.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 C.律师的执业证
- D.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 A.知识产权法院
- B.所有的中级法院
- C.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
- D.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
- A.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 B.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 C.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 D.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
-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 A.按份额享有基金财产收益
- B.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C.可回赎但不能转让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 D.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来更换基金管理人
- 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 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 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 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 B.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 C.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 A.因甲的持股比例已超过2/3,故不必征得乙、丙的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自己的股权
- B.若公司章程限制甲转让其股权,则甲可直接修改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以使其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 C.甲可将其股权分割为两部分,分别转让给乙、丙
- D.甲对外转让其全部股权时,乙或丙均可就甲所转让股权的一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 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 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 A.只有取得李某的同意,甲公司内部的合并决议才能有效
- B.在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甲公司须通知其债权人
- C.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对甲公司的合并行为提出异议
- D.合并乙公司后,甲公司须对原乙公司的债权人负责
- A.钱某的年薪
- B.钱某的董事责任保险费
- C.赵某的差旅费
- D.赵某的社会保险费
-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A.甲8周岁的儿子翻墙进入邻居院中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 B.小学生乙和丙放学途经养狗的王平家,丙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乙,只能由丙的监护人对乙承担侵权责任
- C.丁下夜班回家途经邻居家门时,未看到邻居饲养的小猪趴在路上而绊倒摔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 D.戊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蹿出将戊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 A.申蓓虽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
- B.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
- 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 A.“河川”商标是集体商标
- B.“河川”商标是证明商标
- C.“河川”商标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应被宣告无效
- D.盛联超市的行为没有侵犯商标权
-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 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 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 D.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
- 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 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 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 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 A.租赁合同无效
- B.因甲、乙对于扩建房屋都有过错,应分担扩建房屋的费用
- C.因甲未告知乙租赁物为违章建筑,乙可解除租赁合同
- D.乙可继续履行合同,待违章建筑被有关部门确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时,再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 A.承诺:“积极督促乙公司还款,努力将丙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
- B.承诺:“乙公司向丙公司还款,如乙公司无力还款,甲公司愿代为清偿”
- C.保证:“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相符”。实际上乙公司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
- D.承诺:“指定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 A.商店应承担更换洗衣机或退货、赔偿衣物损失和赔偿人身损害的违约责任
- B.商店应按违约责任更换洗衣机或者退货,也可请求甲公司按侵权责任赔偿衣物损失和人身损害
- C.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因洗衣机缺陷造成的损害
- D.商店或者甲公司应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 A.债权额为100万元
- B.债权额为400万元
- C.抵押权期间为1年
- D.抵押权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 A.张某为王某送货,约定货物送到后一周内支付运费。张某在货物运到后立刻要求王某支付运费被拒绝,张某可留置部分货物
- B.刘某把房屋租给方某,方某退租搬离时尚有部分租金未付,刘某可留置方某部分家具
- C.何某将丁某的行李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丁某取行李时认为寄存费过高而拒绝支付,寄存处可留置该行李
- D.甲公司加工乙公司的机器零件,约定先付费后加工。付费和加工均已完成,但乙公司尚欠甲公司借款,甲公司可留置机器零件
- A.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 B.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 C.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 D.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 A.商店的行为不属于欺诈,真正的“秦始皇兵马俑”属于法律规定不能买卖的禁止流通物
- B.王某属于重大误解,可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 C.商店虽不构成积极欺诈,但构成消极欺诈,因其没有标明为复制品
- D.王某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可要求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 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
- 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 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 A.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 B.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 C.甲可以乙违反和解协议为由提起诉讼
- D.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恢复执行
- A.A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投资合同是否有效
- B.投资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即无效
- C.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
- D.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A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 A.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 B.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款利息
- C.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 D.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 A.诉讼终结的裁定
- B.驳回起诉的裁定
- C.不予受理的裁定
-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 A.一审漏判的住房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B.二审增加的遗产分割诉讼请求,二审可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 C.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二审可合并调解,也可一并发回重审
- D.住房和遗产分割的两个诉讼请求,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 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
- 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 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
- 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
- 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
- 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
- C.张弟可在清醒后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 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
- 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
- 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
- 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
- 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
- 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
- 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
- C.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 A.李某
- B.李某和徐某
- C.李某和该中心
-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 A.因甲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对甲可主张违约责任
- B.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C.保险公司即使不解除保险合同,仍有权拒绝乙的保险金请求
- D.保险公司虽可不必支付保险金,但须退还保险费
-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 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 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 C.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 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 70
-
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 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 A.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 B.重整期间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
- C.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D.在重整期间,就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 A.陈东可以同时具有合伙人身份
- B.对陈东的聘任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C.陈东作为经营管理人,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 D.合伙企业对陈东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
- 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
- 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
- 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
- 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 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
- 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
-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 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 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 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 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 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
- 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
- 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D.10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
- 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
- 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
- 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
- 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
- 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
- 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
- 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
- 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 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 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 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 A.如有顾客要求上门看房时,甲公司应及时通知刘某
- B.甲公司可代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C.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可向刘某收取报酬
- D.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 A.借款合同不成立
-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 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 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
-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 A.抵押合同无效
- B.借款合同无效
-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100
-
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