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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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

  • A.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B.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
  • C.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
  • D.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假设丙有继承人戊,则就戊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自丙死亡之时起,戊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 B.因合伙企业账面上已处于亏损状态,戊可要求解散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
  • C.就甲委托投资股市而失败的行为,戊可直接向甲主张赔偿
  • D.就乙出卖房屋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戊可直接向乙主张赔偿

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

  •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 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关于乙将房屋出卖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 B.丁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 C.丁无权要求合伙企业搬出该房屋
  • D.乙对合伙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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