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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C.发包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D.承包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A.乙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
- B.乙如果出现严重亏损,且危害付款之虞,甲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 C.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 D.如果甲提前向乙公司表示无力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 A.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 A.登记
- B.先占
- C.抵押
- D.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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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 A.重婚的
- B.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 C.表兄妹结婚的
- D.因受胁迫而结婚的
- A.发明专利
- B.实用新型专利
- C.外观设计专利
- D.商标专用权
- A.自己无过错
- B.第三人过错
- C.受害人故意
- D.不可抗力
- A.5万元
- B.6万元
- C.8万元
- D.11万元
- A.没有再婚
- B.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 C.尽了赡养义务
- D.其子女是否丧失代位继承权
- A.隐私权
- B.荣誉权
- C.发表权
- D.姓名权
- A.中止履行
- B.提存标的物
- C.行使债务保全措施
- D.向债权人的代理人履行债务
- A.不安抗辩权
- B.同时履行抗辩权
- C.先履行抗辩权
- D.时效经过抗辩权
- A.商标局抽签决定原则
- B.使用在先原则
- C.申请在先原则
- D.申请单一性原则
- A.地上权
- B.留置权
- C.地役权
- D.质权
- A.记名股票
- B.实用新型
- C.大熊猫
- D.定情信物
- A.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
- B.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
- C.招标
- D.公交汽车进站台载客
- A.试用物品的买受人承担
- B.出卖人承担
- C.试用物品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共同承担
- D.二人合理分担
- A.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 B.商务部财务司
- C.省政府采购办
- D.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
- A.延期支付贷款的
- B.互易合同标的物丢失的
- C.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 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A.物权的种类、内容不得自由创设
- B.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第三人信赖这一公示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 C.当事人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 D.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
- A.行政许可主义
- B.准则主义
- C.严格准则主义
- D.命令主义
- A.遗赠
- B.赠与
- C.委托
- D.保管
- A.行使追偿权
- B.签订买卖合同
- C.起诉
- D.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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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法律关系适用于()。
- A.物权关系
- B.债权关系
- C.人身权关系
- D.继承关系
- A.该婚姻自成立之日起即为无效
- B.如果某乙在1年内没有主张撤销该婚姻,则该婚姻一直有效
- C.该婚姻效力待定,只有经过某乙的父母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 D.该婚姻屑于事实婚姻
- A.张某侮辱吴某导致吴某自杀身亡
- B.监管人员李某对被监管人成某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其死亡
- C.赵某强制猥亵妇女齐某致齐某自感屈辱而自杀
- D.朱某遗弃因有重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白某致其死亡
- A.伪造货币并出售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 B.伪造货币并运输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 C.本人伪造货币而后持有的,应当数罪并罚
- D.本人伪造货币而后使用的,应当数罪并罚
- A.杀人犯甲举刀对准了被害人乙
- B.乙举枪瞄准被害者
- C.丙为杀丁在路口守候等其出现
- D.接近犯罪目标
- A.冯唆使程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 B.冯没有指使、参与策划挪用公司10万元,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 C.冯明知是挪用的款项而使用,故冯与程就挪用行为成立共同犯罪
- D.程明知冯欲从事非法活动,却仍然挪用10万元,故即使没有超过3个月也构成犯罪
- A.行为人因为不履行抚养义务而构成遗弃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 B.故意杀人罪可由不作为构成
- C.不作为义务不仅限于法律规定的义务
- D.不作为不是什么都没有做,而是没有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
- A.盗窃数额不大,但一年之内人户盗窃三次以上
- B.盗窃信用卡后又使用,数额较大
- C.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造成当地断电6个小时的严重后果
- D.偷开他人的汽车玩耍,将汽车变卖
-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 B.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C.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D.数罪并罚
- A.甲教唆17周岁的高中生王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但王某并未听从
- B.乙与米满14周岁的初中生叶某发生性行为,叶某完全出于自愿
- C.丙为索债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在扣押、拘禁的过程中殴打而致被害人轻伤
- D.某公安民警丁利用职权非法拘禁自己的仇人邢某
- A.违规制造、销售枪支
-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C.交通肇事罪
- D.劫持航空器罪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B.最高人民法院
- C.最高人民检察院
- D.国务院
- A.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 B.李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C.朱某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D.周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A.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两人不是共同犯罪
- B.甲定职务侵占罪,乙定贪污罪,但两人是共同犯罪
- C.甲定职务侵占罪,乙是共犯,也定职务侵占罪
- D.乙定贪污罪,甲是共犯,也定贪污罪
- A.构成盗窃罪
- B.构成销售赃物罪
- C.构成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二罪
- D.不构成犯罪
-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 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
-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
- A.走私罪
- B.行贿罪
- C.受贿罪
- D.走私罪共犯
-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 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
-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
- A.构成绑架罪
- B.构成非法拘禁罪
- C.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想象竞合犯
- D.构成敲诈勒索罪
- A.实行数罪并罚
- B.择一重罪处罚
- C.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
- D.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 A.死刑
- B.无期徒刑
- C.没收财产
- D.剥夺政治权利
- 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 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 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
- 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屑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 A.正当防卫
- B.防卫过当
- C.故意犯罪
- D.过失犯罪
- A.甲被持枪的歹徒威胁,歹徒要求甲打伤乙,否则歹徒就把甲打死,甲别无选择将乙打伤
- B.甲女对欲实施强奸行为的乙男实行防卫,将乙男打死
- C.甲性格孤僻怪异,常常设想各种杀人的手段,并记录在日记中
- D.甲诱使自家养的恶犬将邻居咬成重伤
- A.李二憨是由于醉酒乱性才奸淫傻姑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他的本意,也不是他所能控制的,其主观心态不是犯罪故意,因此他的行为只是一般违法,不应当认为是.犯罪
- B.李二憨醉酒后在意识不清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可以类比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发病期实施的行为,这个时候他们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根据《刑法》第18条无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二憨的行为不是犯罪,甚至连违法都算不上
- C.根据李二憨犯错后的悔改表现可以得知其对自己醉酒时的所作所为确实不知情,况且傻姑是痴呆者,感受不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李二憨的行为根本就没有造。成危害,没有受害者、不具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是犯罪
- D.李二憨应当对其醉酒时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A.意外事件
- B.工具不能犯未遂
- C.对象不能犯未遂
- D.能犯未遂
- A.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 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