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采取民商分立的编纂体例
- B.采用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
- C.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的固有法色彩
- D.吸纳整合德、日等国民法最新学理与立法经验
- A.《回疆则例》
- B.《蒙古律例》
- C.《理藩院则例》
- D.《钦定西藏章程》
- A.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 B.行政长官可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 C.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
- D.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A.卑幼告尊长
- B.在押犯告狱官虐待
- C.八十岁以上者告子孙不孝
- D.奴婢、部曲告主人
- A.1958年法国宪法属于典型的民定宪法
- B.我国现行宪法既是成文宪法又是刚性宪法
- C.英国宪法是成文宪法,而美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 D.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对宪法的分类
- A.税务官的话体现了法的国家意志性
- B.税务官与海盗的话都体现了法的强制性
- C.海盗的话不能体现船长有交钱的义务
- D.税务官的话意味着船长有纳税的义务
- A.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 B.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受国家监督,不受社会监督
- C.司法权的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D.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 A.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 B.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
- C.国家结构形式对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决定我国一元立法体制的政治因素
- A.社会法学派认为,法是公意的体现
- B.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 C.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
-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A.法学以法为研究对象,通常先有法后有法学
- B.法学作为科学,它与神学、哲学和道德学说之间没有联系
- C.法学考察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
- D.法学为人们在规则下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具有人文科学的性质
- A.具律
- B.刑名
- C.名例
- D.法例
- A.大理院
- B.大理寺
- C.刑部
- D.法部
-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A.令
- B.法律答问
- C.廷行事
- D.封诊式
- A.无需复奏
- B.一复奏
- C.三复奏
- D.五复奏
- A.我国的宪法解释属于立法机关解释
-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解释权
- 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制在程序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 D.宪法解释机制的目的在于激活宪法,保障宪法的最高效力
- A.傅别
- B.白契
- C.质
- D.剂
- A.附带性审查
- B.宪法诉讼
- C.事先审查
- D.事后审查
- A.甲因患有精神病而丧失选举权
- B.乙被拘留,因无人身自由而不享有选举权
- C.丙不识字,因无法填写选票而不享有选举权
- D.丁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丧失选举权
- A.国家主席
-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C.国务院
- D.最高人民法院
- A.沉默权
- B.罢工自由
- C.营业自由
- D.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 A.12月6日
- B.12月4日
- C.9月29日
- D.9月20日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B.《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A.“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范畴
-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驻外使馆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 D.折中主义是一种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法律效力原则
- A.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 B.实体法律关系与程序法律关系
- C.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 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 A.两个条文中的“法律”含义相同
- B.《立法法》第2条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 C.《宪法》第33条中的“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 D.《宪法》第33条中的“法律”包括《立法法》第2条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 A.演绎推理
- B.辩证推理
- C.归纳推理
- D.类比推理
- A.法治以民主政治为基础
- B.法治要求“良法”之治
- C.法治排斥和反对德治
- D.法治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 A.不可抗力属于客体法律概念
- B.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属于公理性原则
- C.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都可以直接成为法官的裁判依据
- D.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可以由假定条件与法律后果组成
- A.法律移植是法系形成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 B.法系是以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为划分标准的
- C.英国威尔士和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
- D.当前两大法系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