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相应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B.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C.纳税人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D.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获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获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 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追征延期20年
- D.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不受期限的限制
- A.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情况保密
- B.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 D.超过应纳税款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 A.查账征收
- B.查定征收
- C.查验征收
- D.核定征收
- A.100
- B.1 000
- C.10 000
- D.1 100
- A.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所在地发票
- B.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即可销毁
-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但根据需要可以代开发票
- D.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可不必办理纳税申报
- A.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的必须恢复经营
- B.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9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D.个体工商户在税法规定的享有免税优惠的期限内,可以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 A.铁路、公路、水上运输等单位使用的发票为专业发票。
- B.发票的种类由省级以上财政机关确定。
- C.发票的真伪由国家财政总局鉴定
- D.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