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06年7月29日,大华公司会计人员在做账时发现该月由于自己的失误,多向国税局缴纳了增值税69000元,当即与国税局联系要求退还,并要求国税局支付这期间的利息,但遭到了国税局的拒绝,国税局相关办事人员回复说,多缴税款可抵缴下月税款,利息不可能支付。

试问:该国税局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